一般支援计划


一般支援计划

目标

「一般支援计划」于1999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有助提升本港产业和推动其发展、培养创新科技文化以及推广科普的非研究及发展(研发)项目。

获「一般支援计划」资助的活动日志「一般支援计划」项目重温

申请资格

提出申请者必须是本港机构(例如非牟利的工商协会、公营机构、慈善机构、本地大学、本地公司等)。

计划特点

申请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本轮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相关申请会在2024年6月至9月进行评审。于该日期后收到的申请则会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处理。请于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立即申请

评审

一般支援计划秘书处会查核所收到的申请是否符合资格及其完整性,并在有需要时要求申请机构作出澄清或提供补充资料。合资格的申请会由一般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根据既定的评审架构予以考虑。

评审委员会通常在每年二月、六月和十月召开评审会议。申请机构或须出席评审会议,回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获委员会支持的申请将提交予创新科技署署长审批拨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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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者必须是本港机构,例如:
(a) 非牟利的工商协会或商会;
(b) 公营机构(例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等);
(c) 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注册成立的慈善机构;
(d) 本地大学或其他法定的大专/专上学院;
(e) 区议会;或
(f)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本地非法团公司或法团公司。

「一般支援计划」资助的项目活动应主要在香港进行。除非具有力理据,在香港境外进行的活动才可获得资助。有关在香港境外的开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成本的50%。申请机构须从「香港角度」阐述项目为香港带来的裨益。

申请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实际处理时间会视乎当时所收到的申请数目、个别申请的复杂程度、资料是否完备清晰等而定。成功申请机构或需修订申请书以符合一般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和创新科技署建议的批核条件(如有)。与其他创新及科技基金项目的做法相似,获批项目的基本资料会上载于创新及科技基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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