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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准则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的评审准则为何?
在评审项目建议时,评审委员会将考虑各种因素,并在适当时尽量考虑下述事项:
- 项目能否协助促进产业内一个或多个行业提升整体质素和继续发展;协助本港开发创新意念和提升科技水平,以及扩大本港的科技知识基础;
- 项目是否得到有关产业的大量赞助(尤其是现金赞助);
- 建议的项目是否确实有需要推行,例如是否获得相关政策局/政府部门的支持(如适用);
- 市场上是否已有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以及项目是否或可能与其他机构的工作重迭;
- 推行项目的整体规划及组织架构事宜,以及项目小组在技术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即申请机构的经验、资历、往绩及可为项目提供的资源;
- 建议的预算是否合理和切合实际需要,以及项目应否循其他途径获得资助,例如向研究资助局或应用研究基金申请拨款;
- 就涉及私营公司和本地研究机构合作的项目建议而言,研究发展工作是否值得本地研究机构参与;私营公司及研究机构在财政和人力上对项目所作出的承担;以及项目应否由申请公司作为其一般的业务及发展推行,或雇用额外服务;以及
- 就第三层拨款而言,项目建议是否着重研究新意念的可行性、具前瞻性和创新;有突出的条件(例如能带来重大科技突破);具有丰富的创新及科技成分;以及项目的潜在市场需要和兴趣(例如已获得的业界赞助额,虽然取得业界赞助并非申请的必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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