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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条件

本网站由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本署")发布,下述条款及条件规管你应如何使用本网站,以及如何使用在本网站上所提供或透过本网站所取得的资料("资料")和功能("功能")(统称"服务")。你在查阅、使用或下载本网站或服务时,即同意受有关条款及条件所规限,而香港特区政府可以在无需知会你的情况下,不时修订本条款及条件。你应在每次登入本网站时,仔细阅读本条款及条件。

使用限制

除非在本条款及条件明文指定,否则你不得查阅、使用、下载、复制、列印、展示、连结、引述、储存以供其后使用、传送或分发本网站内的任何资料。你可查阅本网站,并且展示、下载、列印、发布和复制资料作非商业用途,但不得引致或准许该等资料遭受任何方式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删去任何版权公告、免责声明、警告或通告。你亦可连结至本网站,但该连结只可连至本网站的登记页(网址:www.itf.gov.hk),而你必须把连结事宜通知本署,通知内容须包括所有载有本网站连结的网页网址。

风险与保安

你承诺自行承担因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所引致的所有风险,并必须承担与使用服务有关的所有风险。鉴于万维网的性质,你亦知悉我们不能保证透过本网站服务所传送的任何个人身分资料及/或任何其他资料绝对安全。你在使用或查阅服务时,或因使用或查阅该等服务而获得回应时,即表示你同意承认本署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足以满足你的全部需要。

用户的行为操守

倘因下述情况而令香港特区政府招致损失及损害,你必须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你知悉香港特区政府或其任何代表并无责任事先审查任何由你提交的资料,但拥有酌情权(但并非职责所在)作出下述行动:拒绝接纳或清除经本系统传送的资料;清除任何被视为不良的资料;以及在遵照法律所需或真诚相信有合理需要保留或披露该等资料的情况下,保留及/或披露任何资料。所谓合理需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程序、执行香港特区政府的权利,或回应因任何资料涉及违反第三者权利的声称。

个人辨认号码、密码及使用者名称

你或会获发一个密码、一个个人辨认号码及/或一个使用者名称,以便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你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也会把该等密码、个人辨认号码及使用者名称视为机密资料,不会披露予任何其他人士。你同意和知悉任何人士(不论是否经你授权)以你的密码、个人辨认号码及使用者名称使用本网站及服务,均会等同和视作等同由你本人使用本网站及服务。如在下列情况下导致香港特区政府蒙受任何损失及损害,你必须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你披露(不论故意与否)你的密码、个人辨认号码及使用者名称,及其他人在经授权及/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你的密码、个人辨认号码及使用者名称。

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

你因使用服务而须向我们提供及/或更新的个人身分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及完整。你知悉本署在处理所收集得的个人身分资料时,会遵守私隐政策声明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豁免保证声明

除非本条款及条件另有指明,否则在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所容许的极限内,本署均以"现存"和不保证没有瑕疵的方式提供本网站及服务;而香港特区政府声明无须为与本网站及服务有关的所有明示、隐含或法定的保证及条件负责,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下述各点有关的任何保证或条件:准确度、有效期、适销性、某特定或任何用途的适用性、耐用性、完好性、所有权、第三者知识产权的维护、以及不会发生故障及可持续提供的服务或运作。

与第三者网站连结

本网站载有转至其他不属香港特区政府管辖的网站连结。在任何情况下,香港特区政府或其任何代表均无须为任何连结网站的内容或个别连结网站所附载的连结,或该等网站内任何改变或更新而负责。在本网站加插其他网站的连结,只为方便用户使用,并不代表香港特区政府认同有关网站。在使用由本网站连接的任何网站时,你有责任遵守本条款及条件的规定。香港特区政府有权随时终止任何连结或任何连结程式。

豁免承担若干赔偿

在适用的法律所容许的极限内,对于因本网站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当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或服务,或任何与本条款及条件的条文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严重违反本条款及条件)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事故性或后果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受伤、死亡、利益亏损、损失机密或其他资料、业务受阻、丧失私隐、无法履行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诚信或在合理程度上合乎谨慎的责任)、疏忽、疏忽的失实陈述、未能作出警告,以及任何金钱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香港特区政府或其任何代表在任何情况下概无须就此承担法律责任,即使香港特区政府或其任何代表已获通知此类赔偿的可能性。

管辖范围及规管法律

上述条款及条件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所规管,并须依据有关法律诠释。你同意将任何本条款及条件所引起的争议交由香港法院作出审判。

通知及限制

你如因使用、不当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或服务,或因上述情况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均不得就此展开任何申索或法律程序,除非及直至你向本署提出有关该等损失或损害的通知,并给予本署六十(60)天时间以纠正有关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你均不得在声称为讼因的事项发生后六(6)个月后,向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任何申索。如欲向本署发出法律通知书,请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1楼。

条文的可分割性

本条款及条件所载的条文均可分割而予以独立执行,即使其中任何条文在适用的法例下无效、可予撤销或不能强制执行,亦不会对本条款及条件所载的其他条文构成影响或使他们失效,该等条文仍会继续作出规管,犹如无效、可予撤销及不能强制执行的条文并不属于本条款及条件一样。

暂停及终止用户使用本网站

香港特区政府或其任何代表有权在不作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暂停及/或终止你使用本网站及你的密码、个人辨认号码及/或使用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