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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准则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 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的评审准则为何?
在评审项目建议时,评审小组将考虑各种因素,并在适当时尽量考虑下述事项:
- 项目能否协助促进大珠江三角洲地区(或深港两地(就丙(二)类项目而言))有关产业提升整体质素和继续发展;协助大珠江三角洲地区(或深港两地)开发创新意念和提升科技水平,以及扩大大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科技知识基础;
- 项目是否包含与广东省(或深圳)机构之间的合作;
- 项目是否得到有关产业的大量赞助(尤其是现金赞助);
- 建议的项目是否确实有需要推行;
- 市场上是否已有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以及项目是否或可能与其他机构的工作重迭;
- 推行项目的整体规划及组织架构事宜,以及项目小组在技术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即项目小组成员的经验、资历、往绩及可为项目提供的资源;
- 建议的预算是否合理和切合实际需要,以及项目应否循其他途径获得资助,例如向研究资助局,应用研究基金,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或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等申请拨款;以及
- 就涉及私营公司和本地研究机构合作的项目建议而言,研究发展工作是否值得本地研究机构参与;私营公司及研究机构在财政和人力上对项目所作出的承担;以及项目应否由申请公司作为其一般的业务及发展推行,或雇用额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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