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支援計劃


一般支援計劃

目標

「一般支援計劃」於1999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有助提升本港產業和推動其發展、培養創新科技文化以及推廣科普的非研究及發展(研發)項目。

獲「一般支援計劃」資助的活動日誌「一般支援計劃」項目重溫

申請資格

提出申請者必須是本港機構(例如非牟利的工商協會、公營機構、慈善機構、本地大學、本地公司等)。

計劃特點

申請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本輪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29日,相關申請會在2024年6月至9月進行評審。於該日期後收到的申請則會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處理。請於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立即申請

評審

一般支援計劃秘書處會查核所收到的申請是否符合資格及其完整性,並在有需要時要求申請機構作出澄清或提供補充資料。合資格的申請會由一般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根據既定的評審架構予以考慮。

評審委員會通常在每年二月、六月和十月召開評審會議。申請機構或須出席評審會議,回答評審委員會的問題。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常見問題

展開摺疊

提出申請者必須是本港機構,例如:
(a) 非牟利的工商協會或商會;
(b) 公營機構(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等);
(c)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註冊成立的慈善機構;
(d) 本地大學或其他法定的大專/專上學院;
(e) 區議會;或
(f) 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本地非法團公司或法團公司。

「一般支援計劃」資助的項目活動應主要在香港進行。除非具有力理據,在香港境外進行的活動才可獲得資助。有關在香港境外的開支一般不得超過項目總成本的50%。申請機構須從「香港角度」闡述項目為香港帶來的裨益。

申請結果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機構。實際處理時間會視乎當時所收到的申請數目、個別申請的複雜程度、資料是否完備清晰等而定。成功申請機構或需修訂申請書以符合一般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和創新科技署建議的批核條件(如有)。與其他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的做法相似,獲批項目的基本資料會上載於創新及科技基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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