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創投基金


創科創投基金

目標

政府於2017年成立20億元「創科創投基金」,旨在鼓勵更多風險投資(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創新及科技(創科)初創企業。

申請資格

「創科創投基金」會透過名為「創科創投基金公司」的專責公司,與獲選為共同投資夥伴的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投資對象)。

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1. 該企業或其全資擁有的香港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在過去七年內成立,而其辦事處之一(總部或區域辦事處)或主要業務運作或主要管理層或領導團隊位於香港;
  2. 該企業或其附屬公司(如有)從事創科業務,可涵蓋在香港進行的研究及發展或生產鏈的任何部分;以及
  3. 該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如有)的僱員總人數(包括在香港、內地及海外的辦事處)少於250人。

計劃特點

共同投資的安排

「創科創投基金」會是被動投資者,應共同投資夥伴的邀請直接共同投資於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

評審

收到共同投資夥伴的共同投資建議後,「創科創投基金」秘書處將根據評審框架作出評估並諮詢「創科創投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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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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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3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