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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支援計劃 - 實習研究員計劃
(有關詳情,請參閱 運作指引 (PDF 格式)(繁體版)。)


何謂實習研究員計劃?

實習研究員計劃是一般支援計劃下的一項子計劃,旨在向進行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究發展項目的機構,包括本地大學、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成立的研究及發展中心(研發中心)、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及私營公司提供資助,以聘請實習研究員來協助進行有關的研發項目。


計劃的目的為何?

實習研究員計劃的目的是:

  • 向本地大學畢業生提供機會,讓他們透過參與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累積研究/產業經驗;
  • 激發大學畢業生在應用研發工作方面的興趣,協助培訓研究專才;以及
  • 透過資助創新及科技基金的項目聘請實習研究員,進一步支援本地大學、研發中心及公司進行應用研發活動。


申請資格為何?

參與機構

所有進行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的機構*,包括本地大學、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成立的研發中心、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及私營公司,均可自願參與實習計劃,申請安排實習研究員協助進行受資助的項目。一般而言,此計劃適用於所有現正進行或新批的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研發項目。

參與實習研究員

合資格參與實習計劃的實習研究員必須為本地大學的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的畢業生(包括非本地學生)。申請人修讀的學位課程應與即將參與的研發項目的範疇有關。實習研究員須全職協助進行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獲款項目。由私營公司進行的項目,待聘的實習研究員不得為該公司於遞交申請日期前三個月內聘用的員工。


實習研究員的酬金為何?

對每名取得學士學位的實習研究員,創新及科技基金會提供上限為10,000元的每月津貼及僱主須支付的強積金供款(如有的話,最高供款額為500元);至於取得碩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的實習研究員,則會提供上限為12,000元的每月津貼及僱主須支付的強積金供款(最高供款額為600元)。每月津貼必須全數用以支付有關實習研究員每月實際收取的薪酬。參與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全部或部分的每月津貼。創新及科技基金不會額外支付其他津貼、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等。


如何申請?

有意參與實習研究員計劃的機構,必須先獲政府批准其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研發項目,而向秘書處提交申請書(英文版)前,必須已先選定/確認一名實習研究員。


是否有截止申請日期?

實習研究員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


*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包括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下的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及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下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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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