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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支援計劃 - 實習研究員計劃
(有關詳情,請參閱 運作指引 (PDF 格式)。)


何謂實習研究員計劃?

實習研究員計劃是一般支援計劃下的一項子計劃,旨在資助大學聘請實習研究員,以協助進行獲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下的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資助的研究發展項目。


計劃的目的為何?

實習研究員計劃的目的是:

  • 向應屆大學畢業生提供機會,讓他們透過參與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或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的獲款項目,在本地大學/公司累積研究/產業經驗;
  • 激發應屆畢業生在應用研究發展活動方面的興趣,協助培訓研究專才;以及
  • 透過資助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或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的獲款項目聘請實習研究員,進一步支援本地大學進行應用研究發展活動。


申請資格為何?

參與大學

所有進行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或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獲款項目的本地大學,均可自願參與實習計劃,申請安排實習研究員協助進行受資助的項目。此計劃適用於所有現正進行或新批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或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的獲款項目,惟這些項目不可為期少於12個月。

參與實習研究員

合資格的實習研究員申請人必須為本地大學畢業生,於過去12個月內在本地大學取得學士學位。該名畢業生必須已修畢本科生課程,並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獲准在香港居留不少於七年的人士。申請人修讀的學位課程亦應與其即將參與的研究項目的範疇有關。實習研究員須全職工作,協助進行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或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的獲款項目。


實習研究員的酬金為何?

創新及科技基金對每名實習研究員提供的每月基本薪金資助上限為9,000元及僱主須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如有的話,而最高供款額為450元)。薪金是指參與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或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的獲款項目的實習研究員每月一次過實際收取的薪酬。


如何申請?

有意參與實習研究員計劃的大學,必須先獲政府批准其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或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項目,而在提交申請前必須已先選定/確認一名實習研究員,然後向基金秘書處遞交申請書


是否有截止申請日期?

實習研究員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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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