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形象
英文版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有關詳情,請參閱《 創新及科技基金指南 》第一冊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二零零九年五月版) (PDF格式) (繁體版)。)

關於最新一輪第三層撥款項目申請的詳情,請按此參閱有關的項目建議徵求文件。


何謂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主要支援由大學、 1、產業支援組織、 專業團體及商會所進行的中下游研究發展項目。


我的機構有沒有資格提出申請?

凡大學、 、產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專業團體、研究機關及本地公司,不論是在本地註冊成立或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規成立的公司或機構,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機構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於本港註冊成立 的公司,並與香港有重大聯繫,或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條例註冊成立的法團。


哪類項目有較大機會獲得資助?

政府為創新及科技基金轄下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採用三層撥款模式第一層撥款模式為不同科技範疇的 提供項目資助。第二層撥款模式為資助不同核心主題的研發項目,包括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下提交的項目。第三層撥款模式則為資助較具前瞻性和富創意的應用研發項目。

所有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的申請項目均會根據一個既定的評審機制進行評審,該機制下設有 評審委員會。如項目具有豐富的創新及科技成分、能夠大大促進產業創新和提 升科技水平,以及能夠證明獲相關產業大力支持(例如: 得到項目成果的目標用戶贊助的申請),將會獲優先考慮。 除第三層撥款外,所有申請項目須獲得超過一家與申請機構並無擁有權或管理關係的私營機構提供贊助。 除非獲得創新科技署署長的特別批准,否則有關贊助的總額不得少於項目成本總額的10%。以設備或消耗品的形式提供的實物 贊助會被接納並計算在10%的贊助額要求內。


我的機構可否擁有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

一般而言,所有由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均會由獲款機構單獨擁有。如參與公司贊助超過50%的項目開支總額,則項目的知識產權 可由有關公司擁有。獲款機構須透過工作坊、研討會,簽訂特許協議或提供顧問服務等方式,向本地公司公開項目成果。 整體原則是讓所有有興趣的本地公司均有同等機會並以同等條款獲取項目成果。贊助機構可優先使用項目成果。 詳情請參閱相關的指南


計劃會以什麼方式提供資助?

資助一般會以無償資助金的形式撥出。所有基金的撥款會向核准項目分期發放。基金的撥款可用作支付專為推行項目所支付 的職員薪金、採購機器設備及其他直接成本。若申請項目涉及經常開支,申請機構須證明只在特定期限內才須支付該等費用 ,或有關項目完成後會達到自負盈虧的目的。


我的機構怎樣提交申請?

你可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填寫及提交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的網上申請表格。 你的機構及有關人員須先後登記成為該系統的註冊機構及註冊用戶,方可連接到有關的申請表格。 註冊用戶負責透過該系統提交申請表格。


計劃有沒有截止申請日期?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第三層撥款的申請將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截止。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第二層撥款的申請已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截止。


註:

1   五所研發中心於二零零六年年中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以推動和協調多個科技範疇內的應用研發工作,包括汽車零部件、資訊及通訊技術、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納米科技及先進材料,和紡織及成衣。

 

以上的指南是以PDF格式製成。 閣下必須下載及安裝免費的Adobe Acrobat Reader 5.0版本或以上來閱讀。


2002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