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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準則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的評審準則為何?


在評審項目建議時,評審委員會將考慮各種因素,並在適當時盡量考慮下述事項:

  1. 項目能否協助促進產業內一個或多個行業提升整體質素和繼續發展;協助本港開發創新意念和提升科技水平,以及擴大本港的科技知識基礎;


  2. 項目是否得到有關產業的大量贊助(尤其是現金贊助);


  3. 建議的項目是否確實有需要推行,例如是否獲得相關政策局/政府部門的支持(如適用);


  4. 市場上是否已有類似產品、技術或服務,以及項目是否或可能與其他機構的工作重疊;


  5. 推行項目的整體規劃及組織架構事宜,以及項目小組在技術和項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即申請機構的經驗、資歷、往績及可為項目提供的資源;


  6. 建議的預算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需要,以及項目應否循其他途徑獲得資助,例如向研究資助局或應用研究基金申請撥款;


  7. 就涉及私營公司和本地研究機構合作的項目建議而言,研究發展工作是否值得本地研究機構參與;私營公司及研究機構在財政和人力上對項目所作出的承擔;以及項目應否由申請公司作為其一般的業務及發展推行,或僱用額外服務;以及


  8. 就第三層撥款而言,項目建議是否著重研究新意念的可行性、具前瞻性和創新;有突出的條件(例如能帶來重大科技突破);具有豐富的創新及科技成分;以及項目的潛在市場需要和興趣(例如已獲得的業界贊助額,雖然取得業界贊助並非申請的必須條件)。

2002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