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

目标
「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于2014年推出,旨在提供资助,支援由六所大学团队8成立的科技初创企业,将其研究及发展("研发")成果商品化。
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均合资格提出申请:
-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成立不超过两年(以截止申请日期9计算);及
- 成立科技初创企业的团队可由大学的学生及教授自由组合而成:
- 本科生、研究生或校友;以及/或
- 以顾问身分就技术知识及研发方向提供意见的教授或其他教职员。
计划特点
- 六所大学每所每年可获上限为800万港元的资助;每间初创企业每年可获上限为150万港元的资助,为期不超过三年10。
- 资助范围包括成立和营运科技初创企业的必须开支项目(例如家具及设备、法律和会计服务、租用所需的合适处所、人手等)、研发开支、宣传活动及其研发成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工作。
- 资助会在每个政府财政年度结束后,以发还款项方式向大学发放计划拨款。
- 知识产权由获批的初创企业及/或相关大学拥有。
申请
有意申请计划的科技初创企业,应向相关的大学的知识转移处/技术转移处/创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 六所大学已订定其申请表格及指南(只提供英文版本),详情请参阅各大学的网站:
评审
经各大学甄选委员会评审及推荐的申请会送交创新科技署征求同意。
其他
部份获资助企业的例子载于这网址。有关获资助初创企业的资料,请参阅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目录。
查询
科技初创企业可向相关大学的知识转移处/技术转移处/创业中心查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