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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條件

本網站由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本署")發布,下述條款及條件規管你應如何使用本網站,以及如何使用在本網站上所提供或透過本網站所取得的資料("資料")和功能("功能")(統稱"服務")。你在查閱、使用或下載本網站或服務時,即同意受有關條款及條件所規限,而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在無需知會你的情況下,不時修訂本條款及條件。你應在每次登入本網站時,仔細閱讀本條款及條件。

使用限制

除非在本條款及條件明文指定,否則你不得查閱、使用、下載、複製、列印、展示、連結、引述、儲存以供其後使用、傳送或分發本網站內的任何資料。你可查閱本網站,並且展示、下載、列印、發布和複製資料作非商業用途,但不得引致或准許該等資料遭受任何方式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刪去任何版權公告、免責聲明、警告或通告。你亦可連結至本網站,但該連結只可連至本網站的登記頁(網址:www.itf.gov.hk),而你必須把連結事宜通知本署,通知內容須包括所有載有本網站連結的網頁網址。

風險與保安

你承諾自行承擔因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所引致的所有風險,並必須承擔與使用服務有關的所有風險。鑑於萬維網的性質,你亦知悉我們不能保證透過本網站服務所傳送的任何個人身分資料及/或任何其他資料絕對安全。你在使用或查閱服務時,或因使用或查閱該等服務而獲得回應時,即表示你同意承認本署所採取的安全措施足以滿足你的全部需要。

用戶的行為操守

倘因下述情況而令香港特區政府招致損失及損害,你必須獨自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你知悉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任何代表並無責任事先審查任何由你提交的資料,但擁有酌情權(但並非職責所在)作出下述行動:拒絕接納或清除經本系統傳送的資料;清除任何被視為不良的資料;以及在遵照法律所需或真誠相信有合理需要保留或披露該等資料的情況下,保留及/或披露任何資料。所謂合理需要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遵守法律程序、執行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利,或回應因任何資料涉及違反第三者權利的聲稱。

個人辨認號碼、密碼及使用者名稱

你或會獲發一個密碼、一個個人辨認號碼及/或一個使用者名稱,以便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你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也會把該等密碼、個人辨認號碼及使用者名稱視為機密資料,不會披露予任何其他人士。你同意和知悉任何人士(不論是否經你授權)以你的密碼、個人辨認號碼及使用者名稱使用本網站及服務,均會等同和視作等同由你本人使用本網站及服務。如在下列情況下導致香港特區政府蒙受任何損失及損害,你必須獨自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你披露(不論故意與否)你的密碼、個人辨認號碼及使用者名稱,及其他人在經授權及/或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你的密碼、個人辨認號碼及使用者名稱。

個人資料及私隱政策

你因使用服務而須向我們提供及/或更新的個人身分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及完整。你知悉本署在處理所收集得的個人身分資料時,會遵守私隱政策聲明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豁免保證聲明

除非本條款及條件另有指明,否則在適用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所容許的極限內,本署均以"現存"和不保證沒有瑕疵的方式提供本網站及服務;而香港特區政府聲明無須為與本網站及服務有關的所有明示、隱含或法定的保證及條件負責,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下述各點有關的任何保證或條件:準確度、有效期、適銷性、某特定或任何用途的適用性、耐用性、完好性、所有權、第三者知識產權的維護、以及不會發生故障及可持續提供的服務或運作。

與第三者網站連結

本網站載有轉至其他不屬香港特區政府管轄的網站連結。在任何情況下,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任何代表均無須為任何連結網站的內容或個別連結網站所附載的連結,或該等網站內任何改變或更新而負責。在本網站加插其他網站的連結,只為方便用戶使用,並不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認同有關網站。在使用由本網站連接的任何網站時,你有責任遵守本條款及條件的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有權隨時終止任何連結或任何連結程式。

豁免承擔若干賠償

在適用的法律所容許的極限內,對於因本網站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不當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或任何與本條款及條件的條文有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違反任何條款或條件或嚴重違反本條款及條件)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間接、特殊、事故性或後果性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對個人受傷、死亡、利益虧損、損失機密或其他資料、業務受阻、喪失私隱、無法履行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有關誠信或在合理程度上合乎謹慎的責任)、疏忽、疏忽的失實陳述、未能作出警告,以及任何金錢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賠償,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任何代表在任何情況下概無須就此承擔法律責任,即使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任何代表已獲通知此類賠償的可能性。

管轄範圍及規管法律

上述條款及條件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所規管,並須依據有關法律詮釋。你同意將任何本條款及條件所引起的爭議交由香港法院作出審判。

通知及限制

你如因使用、不當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或因上述情況而蒙受任何損失或損害,均不得就此展開任何申索或法律程序,除非及直至你向本署提出有關該等損失或損害的通知,並給予本署六十(60)天時間以糾正有關情況。在任何情況下,你均不得在聲稱為訟因的事項發生後六(6)個月後,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任何申索。如欲向本署發出法律通知書,請投遞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1樓。

條文的可分割性

本條款及條件所載的條文均可分割而予以獨立執行,即使其中任何條文在適用的法例下無效、可予撤銷或不能強制執行,亦不會對本條款及條件所載的其他條文構成影響或使他們失效,該等條文仍會繼續作出規管,猶如無效、可予撤銷及不能強制執行的條文並不屬於本條款及條件一樣。

暫停及終止用戶使用本網站

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任何代表有權在不作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暫停及/或終止你使用本網站及你的密碼、個人辨認號碼及/或使用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