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伴研究計劃


夥伴研究計劃

目標

「夥伴研究計劃」於2019年1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2與公司合作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2,夥拍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提出申請。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計劃特點

申請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請於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立即申請

評審

申請會由創新科技署進行審批,並根據既定的評審架構予以考慮。如有需要,個別申請或須接受外部評審。

常見問題

展開摺疊

如貴公司有意申請夥伴研究計劃,須先物色一所研發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2作為項目的主要申請機構,然後商定項目詳情、訂出項目的預計成果,以及在有需要時商定特許授權/特許權使用費的安排事宜等。及後與貴公司合作的機構可提交申請,而申請需要貴公司及有關人員先登記成為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的註冊機構及註冊用戶。

項目的研發工作大部分應在香港進行。然而,鑑於香港與內地的聯繫密切,項目容許最多50%的研發工作(及其相關開支)在內地進行。如部分研發工作須安排在內地以外的香港境外進行,申請機構必須提供理據及事先徵求創新科技署批准。

如參與公司作為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50%的業界贊助,可單獨擁有所有由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就業界夥伴申請機構的贊助不足項目總成本50%的項目而言,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主要申請機構所有。

其他

「夥伴研究計劃」整合了「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和「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下的合作項目類別,繼續支援由研發中心、本地大學及其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與本地公司合作所進行的研發項目。「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自2019年4月起停止接受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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