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生活基金


Re-industrialisation Funding Scheme

目标

「创科生活基金」于2017年5月推出,旨在资助令市民生活更方便丶舒适及安全,或照顾特定社群需要的创新及科技项目。

申请资格

主要申请机构须为:

上述机构应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前《公司条例》(第32章)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任何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其他不属上述类别的机构,则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获考虑。

计划特点

申请

「创科生活基金」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必须透过创新科技署 – 创科生活基金管理系统(「基金管理系统」)。请在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立即申请

评审

项目申请会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请参阅此连结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既定的评审架构评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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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计划特点外,「创科生活基金」的资助项目须具以下要素:

  • 项目须令社会受惠。
  • 项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包括流动应用程式、产品、装置、设备、工具、服务、软件,或具充分理由的任何其他形式。
  • 项目必须主要在香港境内开发。

有关项目或经有关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属成功申请机构拥有;并鼓励成功申请机构在资助期内,在公共领域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并容许公众免费使用。

在资助期内,任何有关项目或经有关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入须拨入项目帐目。

其他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