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机构试用计划
(为在香港防控2019冠状病毒而设的项目特别征集 )
(已停止申请)
目标
为应对由2019冠状病毒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创新科技署于2020年3月至4月推出为在香港防控2019冠状病毒而设的公营机构试用计划项目特别征集,以支持在香港防控疫情的科技应用。计划涵盖制作原型/样板及/或在公营机构进行试用,相关的研发成果须能即时进行试用,以协助在香港对抗2019冠状病毒疫情。
申请资格
申请者须为研发中心1、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或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香港注册或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于香港登记并正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有关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资助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进行试用的研发成果须由申请者拥有及主要在香港开发。研发成果还必须可即时进行试用,以协助在香港对抗2019冠状病毒疫情,包括与病毒/疾病的检测/诊断/监测,降低感染风险和病毒传播等相关的研发成果。项目应有助开发现今市场尚未提供的新产品,并采用由申请者拥有及开发的研发成果。
计划特点
-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200万港元(有充分理由的申请可获特别批准更高的资助上限)。
- 最长项目时间为12个月(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会获优先考虑,以在短期内为协助社会抗疫带来直接的裨益)。
- 一般而言,使用样板/原型和进行试用仅限于公营机构,包括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法定组织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资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机构。
申请
计划于2020年3月9日推出。为期一个月的申请期已于2020年4月10日结束。
评审
创新科技署收到申请书后,会查核申请者的资格。不合资格的申请会退回申请者。创新科技署将在评估申请时考虑申请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及证明文件。所有申请均会根据计划的主要审批准则(英文版),按个别情况予以审批。
查询
- 电话: (852) 3655 5678
- 传真: (852) 2957 8726
- 电邮: specialpsts@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