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化资助计划
(前称「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新型工业化资助计划

目标

「新型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 (于2023年10月25日正名自「再工业化资助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合资格申请。

计划特点

申请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基金管理系统)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再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请在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立即申请

评审

创新科技署会就申请作初步审核,及将资助建议提交「新型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考虑。获委员会支持的申请会提交予创新科技署署长批准资助。

常见问题

展开折叠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有资格在「计划」下申请资助,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生产线可设于香港科技园公司辖下的工业邨或其他地方。欢迎所有行业申请。

「计划」的资助涵盖与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专利注册费用(每个项目最高注册费用为港币25万元)、就每次审计不多于2万元的外聘审计费用(每个项目可获资助最多两次审计),以及就获资助生产线法定押记相关的法律服务费用(不多于2万元)。

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分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计划」的目的是为生产商在香港设立全新的智能生产线提供资助。公司可考虑向「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科技劵」申请资助,为其现有生产线升级。

其他

以「计划」资助款项购买的生产线机械/设备/仪器及其他资产的所有权及权益,均属申请公司所有,惟受下述法定押记约束。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本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事先取得政府书面批准,否则获「计划」资助的生产线,如相关资助达500万元或以上,不可于项目完成后5年内(如相关资助为500万元以下,则为期3年),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申请公司与政府签订的资助协议会列明上述规限,并订明如违反规限,政府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资助。政府亦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注册处登记该押记。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