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目标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于1998年推出,旨在鼓励本地公司及发明者借申请专利以保障其智慧成果,并把成果转化为其资产。
申请资格
以往从未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拥有任何专利及未曾获「专利申请资助计划」资助的本地注册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于七年的香港居民均可提出申请。
如属个人申请人,则申请人必须为该发明的唯一发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发明人。
如属申请公司,则该发明的发明人均必须为与申请公司有直接关系的人士,例如东主、股东、董事或职员。由于本计划旨在资助首次申请专利的公司或人士,因此如申请公司的关联公司(即( 1 )任何一名大股东(指持有50% 或以上股权的股东)与申请公司的大股东为同一人的公司;或( 2 )没有大股东但其股东与申请公司股东完全相同的公司)曾获本计划资助,则有关申请将不获资助。
所有具备科技元素及能作工业应用的功能性专利品和发明均符合申请资格。外观设计则不会获得资助。本计划的执行机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下称「生产力局」)会先进行专利检索及技术评审,借以肯定申请者的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成功机会。
计划特点
- 最高资助额: 25万元,或专利申请直接费用(包括专利检索及技术评审费用)的90% ,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 专利申请费用的余额由申请人 / 申请公司承担。
- 专利申请资助金额不能转让,及于申请获批当日起计三年内有效。
申请
将填妥的申请表格一式兩份递交至执行机构生产力局或创新科技署。
你亦可透过以下网站递交网上申请:https://apply.pag.hkpc.org/registration/index
评审
申请将交由生产力局以机密方式处理。申请者必须向生产力局提供其意念或发明的详细资料,然后生产力局便会为申请的发明进行专利检索及技术评审。创新科技署会根据生产力局的评审结果,决定应否向申请批出资助。创新科技署的决定属最终决定。
常见问题
只要你在申请本计划前尚未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获批任何专利,便可以申请本计划的资助。但资助金额只能在「专利申请资助计划」批准后才能使用,而资助只会发放给执行机构生产力局以支付专利申请费用。
资助可用以支付专利检索及技术评审的直接费用,以及有关专利申请所需的其他直接费用,例如律师费、顾问费和提交专利申请涉及的费用等。其他费用,包括申请获批日期前产生的任何开支以及获颁专利的续期费,将不获资助。
不是。资助能用于申请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的专利;不过每项获批准申请的最高资助金额为25 万港元或专利申请直接费用总额的9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不是。资助可用于支付有关专利申请所需的其他直接费用 (包括申请费,审查费,领证费等)。为确保有足够资金来完成至少一项专利注册,一部分的资助金额(70,000港元)将被预留用作支付在向专利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后的程序中(亦即提交后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如有疑问,可向生产力局查询。
进行专利检索及技术评审的目的是判断申请人的发明是否有足够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以及从复盖世界各地已发布的专利和申请中专利的专利资料库中检查有关发明是否已被他人注册,从而评审有关发明获颁发明专利的机会。
倘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者必须委任专利代理处理相关的专利申请。有关专利代理人的条件要求,可参考由生产力局发布的「专利代理人指南」。
其他
你可与生产力局联络,以索取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