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产业引导基金
甄选基金经理
「创科产业引导基金」现正接受基金经理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6日(香港时间)。
甄选及协议安排
- 政府甄选合资格的专业基金经理的公开遴选程序将分为两个阶段。
- 在第一阶段,政府会根据遴选准则甄选符合所需资格的申请机构。
- 在第二阶段,入围的基金经理将会收到策略投资人的名单,并须负责成立拟成立的子基金(拟定基金),以及达到募资要求。入围的基金经理须于指定限期内提交有关拟定基金的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政府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最终名单、他们的背景及出资承诺额、拟定的最终基金规模、拟定的管理费、有限合伙人的拟定组合及所占比例,以及拟定基金的最终法律文件定稿,例如有限合伙协议及基金认购协议。
- 政府将作为最后一位有限合伙人向获甄选的基金经理所拟定基金投入资金。
拟定基金的所需资格
拟定基金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 必须为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成立的有限合伙基金;
- 申请机构必须为拟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 基金总规模必须至少为20亿港元;及
- 必须符合《申请指引》附件一中列出的所有主要条款及细则。
第一阶段的所需资格及遴选准则
申请机构须符合以下所需资格:
- 必须根据在《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时有效的《公司条例》(第32章)[即《前身条例》]或《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为「创科产业引导基金」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及配置于香港办事处工作的本地团队。如申请机构在递交申请时尚未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及本地团队,申请机构须提供其设立本地办事处的计划,以及确保在成立拟定基金时已设立本地办事处及本地团队;
- 必须持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的牌照。如申请机构在递交申请时尚未持有牌照,申请机构须提供其申请牌照的进度或计划,以及确保在申请截止日期后的3个月内成功取得该牌照;
- 必须具备相关经验,曾经募集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或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规模合计达20亿港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
- 必须在拟定基金聚焦的主题板块拥有至少5个私募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如退出投资并取得正回报、投资对象成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等)。
- 必须具备能力带领至少5间非香港企业在香港落户,并拥有相关的成功案例(如带领企业至其他经济体发展业务的经验);及
- 必须在递交申请时,提供由拟定基金的潜在有限合伙人签署总额至少10亿港元的出资承诺书。
符合上述所需资格的申请机构,将按以下遴选准则评核:
- 申请公司的背景
- 人力资源
- 投资策略和流程
- 投资表现
- 团队资源、经验及贡献
- 费用
第二阶段的募资要求
入围的基金经理在第二阶段须符合以下募资要求:
- 如基金经理取得策略投资人的出资承诺,须额外从市场筹集至少10亿港元或相当于政府及策略投资人承诺出资总额一半的资金,以较高者为准;
- 如基金经理已满足上文( a )项的要求,但募资额未达到目标基金规模,则仍须额外筹集其他市场资金以达至目标基金规模;
- 如基金经理没有取得任何策略投资人的参与,则须筹集其他市场资金以达至不低于20亿港元的基金规模;
- 拟定基金须确保有限合伙人的组合有合理的分配。每位有限合伙人(包括策略投资人、其他市场投资者及其关联投资者)应按合理比例(即每位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50%)向拟定基金出资;
- 如第一阶段入围的基金经理未能在其入围起12个月内达到上文( a )至( d )项的募资要求,政府保留不向该拟定基金投入资金的权利。
如何申请
有兴趣的机构如欲索取甄选基金经理的申请指引,请提供您的(i)公司名称;(ii)姓名和职位;(iii)电话号码;(iv)电邮地址;及(v)办公地址,经电邮发送至itif-enquiry@itc.gov.hk。
有兴趣的机构须于2026年1月16日(香港时间),将申请表格、所需文件和其他补充文件、已签署的利益申报表格,以及已签署的出资承诺书,电邮至「创科产业引导基金」秘书处 (itif-enquiry@itc.gov.hk)。
查询
- 电邮: itif-enquiry@itc.gov.hk
- 电话: (852) 3863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