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产业引导基金

甄选基金经理

「创科产业引导基金」现正接受基金经理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6日(香港时间)

甄选及协议安排

拟定基金的所需资格

拟定基金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1. 必须为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成立的有限合伙基金;
  2. 申请机构必须为拟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3. 基金总规模必须至少为20亿港元;及
  4. 必须符合《申请指引》附件一中列出的所有主要条款及细则。

第一阶段的所需资格及遴选准则

申请机构须符合以下所需资格:

符合上述所需资格的申请机构,将按以下遴选准则评核

  1. 申请公司的背景
  2. 人力资源
  3. 投资策略和流程
  4. 投资表现
  5. 团队资源、经验及贡献
  6. 费用

第二阶段的募资要求

入围的基金经理在第二阶段须符合以下募资要求:

  1. 如基金经理取得策略投资人的出资承诺,须额外从市场筹集至少10亿港元或相当于政府及策略投资人承诺出资总额一半的资金,以较高者为准;
  2. 如基金经理已满足上文( a )项的要求,但募资额未达到目标基金规模,则仍须额外筹集其他市场资金以达至目标基金规模;
  3. 如基金经理没有取得任何策略投资人的参与,则须筹集其他市场资金以达至不低于20亿港元的基金规模;
  4. 拟定基金须确保有限合伙人的组合有合理的分配。每位有限合伙人(包括策略投资人、其他市场投资者及其关联投资者)应按合理比例(即每位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50%)向拟定基金出资;
  5. 如第一阶段入围的基金经理未能在其入围起12个月内达到上文( a )至( d )项的募资要求,政府保留不向该拟定基金投入资金的权利。

如何申请

有兴趣的机构如欲索取甄选基金经理的申请指引,请提供您的(i)公司名称;(ii)姓名和职位;(iii)电话号码;(iv)电邮地址;及(v)办公地址,经电邮发送至itif-enquiry@itc.gov.hk

有兴趣的机构须于2026年1月16日(香港时间),将申请表格、所需文件和其他补充文件、已签署的利益申报表格,以及已签署的出资承诺书,电邮至「创科产业引导基金」秘书处 (itif-enquiry@it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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