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研究计划


伙伴研究计划

目标

「伙伴研究计划」于2019年1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与公司合作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

申请资格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伙拍业界伙伴申请机构提出申请。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计划特点

申请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请于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立即申请

评审

申请会由创新科技署进行审批,并根据既定的评审架构予以考虑。如有需要,个别申请或须接受外部评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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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贵公司有意申请伙伴研究计划,须先物色一所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作为项目的主要申请机构,然后商定项目详情、订出项目的预计成果,以及在有需要时商定特许授权/特许权使用费的安排事宜等。及后与贵公司合作的机构可提交申请,而申请需要贵公司及有关人员先登记成为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的注册机构及注册用户。

项目的研发工作大部分应在香港进行。然而,鉴于香港与内地的联系密切,项目容许最多50%的研发工作(及其相关开支)在内地进行。如部分研发工作须安排在内地以外的香港境外进行,申请机构必须提供理据及事先征求创新科技署批准。

如参与公司作为业界伙伴申请机构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赞助,可单独拥有所有由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就业界伙伴申请机构的赞助不足项目总成本50%的项目而言,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主要申请机构所有。

其他

「伙伴研究计划」整合了「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和「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下的合作项目类别,继续支援由研发中心、本地大学及其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与本地公司合作所进行的研发项目。「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自2019年4月起停止接受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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