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创投基金


「创科创投基金」优化计划 - 甄选基金经理

「创科创投基金」优化计划现正接受基金经理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香港时间)

成为基金经理的所需资格

符合以下资格的申请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基金经理:

拟定的基金的所需资格

拟定的基金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1. 必须为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成立的有限合伙基金;
  2. 必须由申请机构管理;
  3. 必须有符合投资框架的项目储备名单;及
  4. 必须符合《申请指引》附件一中列出的所有主要条款及细则。

协议安排

获甄选的基金经理须在收到获选通知后的12个月内,为拟定的基金募集不少于4.5亿港元的政府以外资金。详情如下:

  1. 在符合下文第(b)至(d)分段的规定下,政府将作为最后一位有限合伙人向拟定的基金作出承诺;
  2. 在符合下文第(c)分段的规定下,获甄选的基金经理从业界募集每3港元的政府以外资金将获得政府出资1港元;
  3. 政府对每个拟定的基金的最高承诺出资额上限为2.5亿港元;及
  4. 如获甄选的基金经理未能在12个月内募集不少于4.5亿港元的政府以外资金,政府将不会就拟定的基金作出任何承诺或出资。

甄选准则

基金经理将按以下准则甄选:

  1. 申请者的背景
  2. 团队资源
  3. 投资策略和流程
  4. 投资表现
  5. 本地联系及支援
  6. 费用

如何申请

有兴趣的机构如欲索取甄选基金经理的申请指引(只提供英文版本),请提供您的(i)公司名称;(ii)姓名和职位;(iii)电话号码;(iv)电邮地址;及(v)办公地址,经电邮发送至itvf-enquiry@itc.gov.hk

有兴趣的机构须于2025年3月19日(香港时间),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已签署的利益申报表格和投资意向书,电邮至「创科创投基金」秘书处 (itvf-enquiry@it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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