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生活基金

目標
「創科生活基金」於2017年5月推出,旨在資助令市民生活更方便、舒適及安全,或照顧特定社群需要的創新及科技項目。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須為:
- 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或
-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2條界定的公共機構,政府政策局/部門、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或
- 專業團體;或
- 工商組織;或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社會服務機構
上述機構應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前《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其他不屬上述類別的機構,則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考慮。
計劃特點
- 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能令市民大眾或特定社群受惠,並配合政府政策。
- 項目主題:有關日常生活、教育、環境、健康、安全、交通等。
- 項目成果必須於12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並於推出後最少連續營運兩年(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
- 資助上限: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90%或500萬港元,以較低款額為準。
- 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
申請
「創科生活基金」全年接受申請。申請應透過創新科技署 – 創科生活基金管理系統(「基金管理系統」)或郵寄/親身送交。我們鼓勵申請機構透過基金管理系統提交申請。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評審
項目申請會交由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請參閱此連結。
評審委員會將根據既定的評審架構評審。
常見問題
除上述計劃特點外,「創科生活基金」的資助項目須具以下要素:
- 項目須令社會受惠。
- 項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包括流動應用程式、產品、裝置、設備、工具、服務、軟件,或具充分理由的任何其他形式。
- 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
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應包括(i)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及(ii)申請的電子版本(微軟Word格式為佳及以電郵至 fbl@itc.gov.hk),郵寄或親身送交至基金秘書處。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5樓509-518室。
有關項目或經有關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均屬成功申請機構擁有;並鼓勵成功申請機構在資助期內,在公共領域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並容許公眾免費使用。
在資助期內,任何有關項目或經有關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所帶來的收入須撥入項目帳目。
其他
查詢
- 電話:(852) 3855 7686
- 傳真:(852) 3855 7690
- 電郵:fblenq@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