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生活基金


Re-industrialisation Funding Scheme

目標

「創科生活基金」於2017年5月推出,旨在資助令市民生活更方便、舒適及安全,或照顧特定社群需要的創新及科技項目。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須為:

上述機構應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前《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其他不屬上述類別的機構,則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考慮。

計劃特點

申請

「創科生活基金」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必須透過創新科技署 – 創科生活基金管理系統(「基金管理系統」)。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立即申請

評審

項目申請會交由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請參閱此連結

評審委員會將根據既定的評審架構評審。

常見問題

展開摺疊

除上述計劃特點外,「創科生活基金」的資助項目須具以下要素:

  • 項目須令社會受惠。
  • 項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包括流動應用程式、產品、裝置、設備、工具、服務、軟件,或具充分理由的任何其他形式。
  • 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

有關項目或經有關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均屬成功申請機構擁有;並鼓勵成功申請機構在資助期內,在公共領域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並容許公眾免費使用。

在資助期內,任何有關項目或經有關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所帶來的收入須撥入項目帳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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