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為在香港防控2019冠狀病毒而設的項目特別徵集 )
(已停止申請)


PSTS-COVID-19

目標

為應對由2019冠狀病毒引發的公共衛生危機,創新科技署於2020年3月至4月推出為在香港防控2019冠狀病毒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項目特別徵集,以支持在香港防控疫情的科技應用。計劃涵蓋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相關的研發成果須能即時進行試用,以協助在香港對抗2019冠狀病毒疫情。

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為研發中心1、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2、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香港註冊或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香港登記並正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有關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申請者擁有及主要在香港開發。研發成果還必須可即時進行試用,以協助在香港對抗2019冠狀病毒疫情,包括與病毒/疾病的檢測/診斷/監測,降低感染風險和病毒傳播等相關的研發成果。項目應有助開發現今市場尚未提供的新產品,並採用由申請者擁有及開發的研發成果。

計劃特點

申請

計劃於2020年3月9日推出。為期一個月的申請期已於2020年4月10日結束。

評審

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書後,會查核申請者的資格。不合資格的申請會退回申請者。創新科技署將在評估申請時考慮申請者提供的所有資料及證明文件。所有申請均會根據計劃的主要審批準則(英文版),按個別情況予以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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