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
(前稱「再工業化資助計劃」)


再工業化資助計劃

目標

「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計劃」) (於2023年10月25日正名自「再工業化資助計劃」)旨在資助生產商在香港設立新的智能生產線。

申請資格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合資格申請。

計劃特點

申請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公司須先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基金管理系統)登記其機構和有關人員的資料,再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立即申請

評審

創新科技署會就申請作初步審核,及將資助建議提交「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委員會)考慮。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會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批准資助。

常見問題

展開摺疊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有資格在「計劃」下申請資助,在香港設立新的智能生產線。生產線可設於香港科技園公司轄下的工業邨或其他地方。歡迎所有行業申請。

「計劃」的資助涵蓋與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線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機械/設備/儀器的購置、安裝及投產成本、就設計及建立相關生產線而委聘技術顧問的費用、相關測試及員工培訓費用、專利註冊費用(每個項目最高註冊費用為港幣25萬元)就每次審計不多於2萬元的外聘審計費用(每個項目可獲資助最多兩次審計),以及就獲資助生產線法定押記的法律服務費用(不多於2萬元)。

生產線整條或其大部分應符合「智能生產」準則,即在生產程序中透過綜合和「智能」化方式應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聯網、實時數據、應用數據分析及先進人機界面、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傳感器及動器等。

「計劃」的目的是為生產商在香港設立全新的智能生產線提供資助。公司可考慮向「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科技劵」申請資助,為其現有生產線升級。

其他

以「計劃」資助款項購買的生產線機械/設備/儀器及其他資產的所有權及權益,均屬申請公司所有,惟受下述法定押記約束。

為確保獲資助項目能在合理時間內為本港帶來實質經濟效益,除非事先取得政府書面批准,否則獲「計劃」資助的生產線,如相關資助達500萬元或以上,不可於項目完成後5年內(如相關資助為500萬元以下,則為期3年)轉讓予第三方或轉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申請公司與政府簽訂的資助協議會列明上述規限,並訂明如違反規限,政府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資助。政府亦會為相關生產線設立法定押記,並在公司註冊處登記該押記。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