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目標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於1998年推出,旨在鼓勵本地公司及發明者藉申請專利以保障其智慧成果,並把成果轉化為其資產。

申請資格

以往從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擁有任何專利及未曾獲「專利申請資助計劃」資助的本地註冊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年的香港居民均可提出申請。

如屬個人申請人,則申請人必須為該發明的唯一發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發明人。

如屬申請公司,則該發明的發明人均必須為與申請公司有直接關係的人士,例如東主、股東、董事或職員。由於本計劃旨在資助首次申請專利的公司或人士,因此如申請公司的關聯公司(即( 1 )任何一名大股東(指持有50% 或以上股權的股東)與申請公司的大股東為同一人的公司;或( 2 )沒有大股東但其股東與申請公司股東完全相同的公司)曾獲本計劃資助,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資助。

所有具備科技元素及能作工業應用的功能性專利品和發明均符合申請資格。外觀設計則不會獲得資助。本計劃的執行機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下稱「生產力局」)會先進行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藉以肯定申請者的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成功機會。

計劃特點

申請

將填妥的申請表格一式兩份遞交至執行機構生產力局或創新科技署。

你亦可透過以下網站遞交網上申請:
https://apply.pag.hkpc.org/registration/index

評審

申請將交由生產力局以機密方式處理。申請者必須向生產力局提供其意念或發明的詳細資料,然後生產力局便會為申請的發明進行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創新科技署會根據生產力局的評審結果,決定應否向申請批出資助。創新科技署的決定屬最終決定。

常見問題

展開摺疊

只要你在申請本計劃前尚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獲批任何專利,便可以申請本計劃的資助。但資助金額只能在「專利申請資助計劃」批准後才能使用,而資助只會發放給執行機構生產力局以支付專利申請費用。

資助可用以支付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的直接費用,以及有關專利申請所需的其他直接費用,例如律師費、顧問費和提交專利申請涉及的費用等。其他費用,包括申請獲批日期前產生的任何開支以及獲頒專利的續期費,將不獲資助。

不是。資助能用於申請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的專利;不過每項獲批准申請的最高資助金額為25 萬港元或專利申請直接費用總額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不是。資助可用於支付有關專利申請所需的其他直接費用 (包括申請費,審查費,領証費等)。為確保有足夠資金來完成至少一項專利註冊,一部分的資助金額(70,000港元)將被預留用作支付在向專利機構提交專利申請後的程序中(亦即提交後階段)所產生的費用。如有疑問,可向生產力局查詢。

進行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的目的是判斷申請人的發明是否有足夠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應用性,以及從覆蓋世界各地已發佈的專利和申請中專利的專利資料庫中檢查有關發明是否已被他人註冊,從而評審有關發明獲頒發明專利的機會。

倘若申請獲得批准,申請者必須委任專利代理處理相關的專利申請。有關專利代理人的條件要求,可參考由生產力局發布的「專利代理人指南」。

其他

你可與生產力局聯絡,以索取更多資料:

查詢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查詢

創新科技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