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才庫 (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

目標
研究人才庫(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下稱「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提供資助予相關「新型工業加速計劃」下的公司,以聘用(i)研究人才進行研發工作及/或(ii)設立或營運「新型工業加速計劃」下的智能生產設施所需的技術人員。
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
在「新型工業加速計劃」下獲批項目的公司。
研究人才
-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獲准在「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人士;以及
-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6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包括銜接學士學位 )、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技術人員
-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獲准在「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人士;以及
- 須持有相關範疇(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的高級文憑/高級證書(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學歷,或獲認可的工程或科技學科的同等學歷,並具備最少四年在相關智能生產設施的工作經驗。不符合上述的學歷要求,但在特定範疇上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有關經驗和成就的技術人員,可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惟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相關證明文件。
計劃特點
- 每名研究人才/技術人員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 每間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0,000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3,000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35,000港元。具博士學位的該等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10,000港元的生活津貼。
- 申請公司亦可按以下所述,以1 (政府): 1 (公司)的配對形式額外聘用研究人才,政府最多支付上述每月津貼上限的一半。申請公司更可使用以下最多10個名額聘用技術人員以設立或營運智能生產設施,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10,000港元。
| 「加速計劃」項目的獲批總開支 | 以配對形式聘用的研究人才/技術人員的人數 |
|---|---|
| 由1.5億港元至不多於2億港元 | 10 (其中最多10名為技術人員) |
| 由2億港元至不多於3億港元 | 18 (其中最多10名為技術人員) |
| 3億港元或以上 | 36 (其中最多10名為技術人員) |
申請
「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全年接受申請。申請須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申請指南。
常見問題
申請公司須確保研究人才/技術人員的甄選過程公開公平,並對所有應徵者一視同仁。為避免利益衝突,在甄選研究人才/技術人員時,申請公司所聘用的研究人才/技術人員不得為申請公司的東主、合夥人、股東、管理層或其親屬。申請公司或獲申請公司授權處理甄選過程的任何人士/員工,或在任何方面涉及甄選過程的任何人士/員工,須聲明他們沒有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否則不得參與甄選過程。
可以。任何符合「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要求的非本地人才,包括按「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的研究人才,均可受惠於「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申請公司須遵守與僱用研究人才/技術人員有關的法規,包括非本地人才/技術人員的相關入境/簽證要求。
不可以。參與「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技術人員須獲申請公司以全職方式聘用。
不可以。每月津貼須全數用以支付研究人才/技術人員實際收取的一筆過月薪,申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全部或部分每月津貼。本計劃不會額外支付其他津貼、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等。
為確保公平,申請公司需確保已為所申請的研究人才/技術人員職位完成公開的甄選。申請公司需提交有關職位的招聘廣告副本作為證明文件。計劃並不限制現職員工申請有關研究人才/技術人員職位。
查詢
- 電話:(852)3543 5904
- 傳真:(852)3543 5908
- 電郵:nias@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