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產業引導基金
甄選基金經理
「創科產業引導基金」現正接受基金經理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16日(香港時間)。
甄選及協議安排
- 政府甄選合資格的專業基金經理的公開遴選程序將分為兩個階段。
- 在第一階段,政府會根據遴選準則甄選符合所需資格的申請機構。
- 在第二階段,入圍的基金經理將會收到策略投資人的名單,並須負責成立擬成立的子基金(擬定基金),以及達到募資要求。入圍的基金經理須於指定限期內提交有關擬定基金的進一步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政府以外的有限合夥人的最終名單、他們的背景及出資承諾額、擬定的最終基金規模、擬定的管理費、有限合夥人的擬定組合及所佔比例,以及擬定基金的最終法律文件定稿,例如有限合夥協議及基金認購協議。
- 政府將作為最後一位有限合夥人向獲甄選的基金經理所擬定基金投入資金。
擬定基金的所需資格
擬定基金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必須為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成立的有限合夥基金;
- 申請機構必須為擬定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 基金總規模必須至少為20億港元;及
- 必須符合《申請指引》附件一中列出的所有主要條款及細則。
第一階段的所需資格及遴選準則
申請機構須符合以下所需資格:
- 必須根據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即《前身條例》]或《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為「創科產業引導基金」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及配置於香港辦事處工作的本地團隊。如申請機構在遞交申請時尚未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及本地團隊,申請機構須提供其設立本地辦事處的計劃,以及確保在成立擬定基金時已設立本地辦事處及本地團隊;
- 必須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的牌照。如申請機構在遞交申請時尚未持有牌照,申請機構須提供其申請牌照的進度或計劃,以及確保在申請截止日期後的3個月內成功取得該牌照;
- 必須具備相關經驗,曾經募集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或管理私募股權投資的資產管理規模合計達20億港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 必須在擬定基金聚焦的主題板塊擁有至少5個私募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如退出投資並取得正回報、投資對象成功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等)。
- 必須具備能力帶領至少5間非香港企業在香港落戶,並擁有相關的成功案例(如帶領企業至其他經濟體發展業務的經驗);及
- 必須在遞交申請時,提供由擬定基金的潛在有限合夥人簽署總額至少10億港元的出資承諾書。
符合上述所需資格的申請機構,將按以下遴選準則評核:
- 申請公司的背景
- 人力資源
- 投資策略和流程
- 投資表現
- 團隊資源、經驗及貢獻
- 費用
第二階段的募資要求
入圍的基金經理在第二階段須符合以下募資要求:
- 如基金經理取得策略投資人的出資承諾,須額外從市場籌集至少10億港元或相當於政府及策略投資人承諾出資總額一半的資金,以較高者為準;
- 如基金經理已滿足上文( a )項的要求,但募資額未達到目標基金規模,則仍須額外籌集其他市場資金以達至目標基金規模;
- 如基金經理沒有取得任何策略投資人的參與,則須籌集其他市場資金以達至不低於20億港元的基金規模;
- 擬定基金須確保有限合夥人的組合有合理的分配。每位有限合夥人(包括策略投資人、其他市場投資者及其關聯投資者)應按合理比例(即每位有限合夥人的出資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50%)向擬定基金出資;
- 如第一階段入圍的基金經理未能在其入圍起12個月內達到上文( a )至( d )項的募資要求,政府保留不向該擬定基金投入資金的權利。
如何申請
有興趣的機構如欲索取甄選基金經理的申請指引,請提供您的(i)公司名稱;(ii)姓名和職位;(iii)電話號碼;(iv)電郵地址;及(v)辦公地址,經電郵發送至itif-enquiry@itc.gov.hk。
有興趣的機構須於2026年1月16日(香港時間),將申請表格、所需文件和其他補充文件、已簽署的利益申報表格,以及已簽署的出資承諾書,電郵至「創科產業引導基金」秘書處 (itif-enquiry@itc.gov.hk)。
查詢
- 電郵: itif-enquiry@itc.gov.hk
- 電話: (852) 3863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