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產業引導基金

甄選基金經理

「創科產業引導基金」現正接受基金經理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16日(香港時間)

甄選及協議安排

擬定基金的所需資格

擬定基金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 必須為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成立的有限合夥基金;
  2. 申請機構必須為擬定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3. 基金總規模必須至少為20億港元;及
  4. 必須符合《申請指引》附件一中列出的所有主要條款及細則。

第一階段的所需資格及遴選準則

申請機構須符合以下所需資格:

符合上述所需資格的申請機構,將按以下遴選準則評核

  1. 申請公司的背景
  2. 人力資源
  3. 投資策略和流程
  4. 投資表現
  5. 團隊資源、經驗及貢獻
  6. 費用

第二階段的募資要求

入圍的基金經理在第二階段須符合以下募資要求:

  1. 如基金經理取得策略投資人的出資承諾,須額外從市場籌集至少10億港元或相當於政府及策略投資人承諾出資總額一半的資金,以較高者為準;
  2. 如基金經理已滿足上文( a )項的要求,但募資額未達到目標基金規模,則仍須額外籌集其他市場資金以達至目標基金規模;
  3. 如基金經理沒有取得任何策略投資人的參與,則須籌集其他市場資金以達至不低於20億港元的基金規模;
  4. 擬定基金須確保有限合夥人的組合有合理的分配。每位有限合夥人(包括策略投資人、其他市場投資者及其關聯投資者)應按合理比例(即每位有限合夥人的出資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50%)向擬定基金出資;
  5. 如第一階段入圍的基金經理未能在其入圍起12個月內達到上文( a )至( d )項的募資要求,政府保留不向該擬定基金投入資金的權利。

如何申請

有興趣的機構如欲索取甄選基金經理的申請指引,請提供您的(i)公司名稱;(ii)姓名和職位;(iii)電話號碼;(iv)電郵地址;及(v)辦公地址,經電郵發送至itif-enquiry@itc.gov.hk

有興趣的機構須於2026年1月16日(香港時間),將申請表格、所需文件和其他補充文件、已簽署的利益申報表格,以及已簽署的出資承諾書,電郵至「創科產業引導基金」秘書處 (itif-enquiry@it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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