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平台及種子)

目標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於1999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2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並把研發成果轉移至本地業界。
申請資格
計劃特點
- 支援平台研發項目和種子項目。
- 平台項目:以產業為本,並具商品化潛力的應用研發項目。
- 最長項目期限:24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10%。
- 種子項目: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項目。
- 最高資助額:由研發中心1進行的項目為港幣280萬元;而其他申請機構則為港幣140萬元。
- 最長項目期限:18個月。
- 業界贊助:非必要條件。
- 知識產權擁有權:主要申請機構。
申請
計劃每年接受一次申請,2024/25年的申請期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8日。研發中心1項目全年接受申請。請於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申請表格填寫指南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樣本(平台項目)(英文版)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成功申請機構的撥款及行政指引(英文版)
- 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發項目的知識產權安排指引(英文版)
- 已填妥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由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進行項目的評估表格樣本(英文版)
評審
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初步甄選。如有需要,個別申請或須接受外部審核。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會把評選結果及外部評審員的意見(如有),提交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項目評審委員會根據平台項目及種子項目既定的評審架構評審。
常見問題
所有平台項目均須獲最少一間公司提供項目總成本最少10%的業界贊助;種子項目則無須一定取得業界贊助。由政府政策局/部門及法定機構發起的平台項目的業界贊助要求或可獲得豁免。
本地或非本地的公司可以透過提供現金及/或實物贊助支持「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下的項目。合資格的贊助者可以向「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申請現金回贈,但不可以擁有由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如有)。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主要資助平台和種子兩類研發項目。平台項目是讓整體業界或其中部分行業受惠,以及具商品化潛力的應用研發項目。種子項目則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為日後的應用研發項目奠下基礎。
項目的研發工作大部分應在香港進行。然而,鑑於香港與內地的聯繫密切,項目容許最多50%的研發工作(及其相關開支)在內地進行。如部分研發工作須安排在內地以外的香港境外進行,申請機構必須提供理據及事先徵求創新科技署批准。
查詢
- 電話:(852) 3655 5678
- 傳真:(852) 2957 8726
- 電郵:enquiry@itf.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