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創投基金


「創科創投基金」優化計劃 - 甄選基金經理

「創科創投基金」優化計劃現正接受基金經理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9日(香港時間)

成為基金經理的所需資格

符合以下資格的申請機構均可申請成為基金經理:

擬定的基金的所需資格

擬定的基金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 必須為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成立的有限合夥基金;
  2. 必須由申請機構管理;
  3. 必須有符合投資框架的項目儲備名單;及
  4. 必須符合《申請指引》附件一中列出的所有主要條款及細則。

協議安排

獲甄選的基金經理須在收到獲選通知後的12個月內,爲擬定的基金募集不少於4.5億港元的政府以外資金。詳情如下:

  1. 在符合下文第(b)至(d)分段的規定下,政府將作為最後一位有限合夥人向擬定的基金作出承諾;
  2. 在符合下文第(c)分段的規定下,獲甄選的基金經理從業界募集每3港元的政府以外資金將獲得政府出資1港元;
  3. 政府對每個擬定的基金的最高承諾出資額上限爲2.5億港元;及
  4. 如獲甄選的基金經理未能在12個月內募集不少於4.5億港元的政府以外資金,政府將不會就擬定的基金作出任何承諾或出資。

甄選準則

基金經理將按以下準則甄選:

  1. 申請者的背景
  2. 團隊資源
  3. 投資策略和流程
  4. 投資表現
  5. 本地聯繫及支援
  6. 費用

如何申請

有興趣的機構如欲索取甄選基金經理的申請指引(只提供英文版本),請提供您的(i)公司名稱;(ii)姓名和職位;(iii)電話號碼;(iv)電郵地址;及(v)辦公地址,經電郵發送至itvf-enquiry@itc.gov.hk

有興趣的機構須於2025年3月19日(香港時間),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已簽署的利益申報表格和投資意向書,電郵至「創科創投基金」秘書處 (itvf-enquiry@it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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