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創投基金
「創科創投基金」優化計劃 - 甄選基金經理
「創科創投基金」優化計劃現正接受基金經理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9日(香港時間)。
成為基金經理的所需資格
符合以下資格的申請機構均可申請成為基金經理:
- 必須根據《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或《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
- 必須或將會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的牌照。如申請機構在遞交申請時尚未持有牌照,申請機構須提供其申請進度(如有)及預計取得牌照的日期。申請機構須於政府指定的日期前持有相關牌照,政府才會承諾出資;
- 必須曾募集合共至少10億港元的風險投資或私募股權基金;
- 必須在遞交申請時具備至少10億港元的資產管理規模;
- 必須或將會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並在香港辦事處設有本地團隊,專責「創科創投基金」優化計劃的相關工作。如申請機構在遞交申請時尚未在香港設立辦事處,申請機構須提供其預計在香港設立辦事處的日期。申請機構須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後,政府才會承諾出資;
- 必須在相關策略性產業,包括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生命健康科技,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完成至少10個成功的股權投資案例(如退出投資並取得正回報、投資對象成功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等);
- 必須有能力引領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初創企業來港發展業務,並擁有相關的往績與項目儲備;及
- 必須提供已簽署的投資意向書證明擬定的基金在提交申請時已從市場上獲得至少2億港元政府以外資金。
擬定的基金的所需資格
擬定的基金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必須為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成立的有限合夥基金;
- 必須由申請機構管理;
- 必須有符合投資框架的項目儲備名單;及
- 必須符合《申請指引》附件一中列出的所有主要條款及細則。
協議安排
獲甄選的基金經理須在收到獲選通知後的12個月內,爲擬定的基金募集不少於4.5億港元的政府以外資金。詳情如下:
- 在符合下文第(b)至(d)分段的規定下,政府將作為最後一位有限合夥人向擬定的基金作出承諾;
- 在符合下文第(c)分段的規定下,獲甄選的基金經理從業界募集每3港元的政府以外資金將獲得政府出資1港元;
- 政府對每個擬定的基金的最高承諾出資額上限爲2.5億港元;及
- 如獲甄選的基金經理未能在12個月內募集不少於4.5億港元的政府以外資金,政府將不會就擬定的基金作出任何承諾或出資。
甄選準則
基金經理將按以下準則甄選:
- 申請者的背景
- 團隊資源
- 投資策略和流程
- 投資表現
- 本地聯繫及支援
- 費用
如何申請
有興趣的機構如欲索取甄選基金經理的申請指引(只提供英文版本),請提供您的(i)公司名稱;(ii)姓名和職位;(iii)電話號碼;(iv)電郵地址;及(v)辦公地址,經電郵發送至itvf-enquiry@itc.gov.hk。
有興趣的機構須於2025年3月19日(香港時間),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已簽署的利益申報表格和投資意向書,電郵至「創科創投基金」秘書處 (itvf-enquiry@itc.gov.hk)。
查詢
- 電話:(852) 3855 7723
- 電郵:itvf-enquiry@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