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援计划

目标
「企业支援计划」于2015年推出,资助本地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及发展(研发)工作,旨在鼓励私营机构在研发方面作出投资。
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均合资格作出申请:
计划特点
- 有关资助将以一元对一元的等额出资方式批出。
- 每个获批项目可获最多1,000万港元的资助。
- 项目为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 获款公司将拥有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
- 不设收回政府资助的规定。
- 研发成果完成商品化后的利益分配规定并非强制性。
申请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请在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重要事项:
以下文件的最新版本经已发布:
- 《申请表格填写指南》(繁体版)(「申请指南」)
- 《所须文件清单》(繁体版)
- 《成功申请公司的资助及行政指引》(英文版)(「行政指引」)
- 创新及科技基金表格(将于2023年3月1日推出)
由2023年3月1日起,申请公司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参阅新版本的申请指南,并须使用新版本的创新及科技基金表格(即表格7.4)。由2023年4月1日起,如使用旧版本创新及科技基金表格(即表格7.3)填写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新行政指引将作为2023年4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项目资助协议的一部分。
以下文件适用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项目资助协议:
以下文件则适用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签订的项目资助协议:
申请公司必须填妥并签署申请表格,连同全部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申请必须按以下方式提交予企业支援计划秘书处:
- 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提交;以及
- 提交正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正本。
评审
企业提交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后,申请项目会由创新及科技界的独立专家所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准则考虑︰
- 创新及科技内容;
- 技术及管理能力;
- 财务因素;
- 项目成果的商品化机会;以及
- 能否对整体社会有利或配合政府政策。
常见问题
秘书处收到申请后,便会向申请公司发出认收通知,并会检视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表格是否已填妥,以及佐证文件是否完整等。
经检视的申请表格连同其他佐证文件会提交计划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以考虑及决定相关申请应否获资助,并向创新科技署署长提出建议。
如评审委员会建议向申请批出资助,申请公司须在收到秘书处通知后三个月内,因应委员会就该申请所提出的意见(如:项目范围、预算及阶段成果等),提交经修定的申请表格连同秘书处要求的其他必要文件,将递交予创新科技署署长审批拨款。
如成功获批,申请公司须与政府订立资助协议,并须遵守其中的条款及条件,包括汇报项目进展及开支、提交报告及经审核账目等。
申请公司须就申请提交下列文件副本:(a)公司注册处发出的公司注册证明书;(b)有效的商业登记证;(c) 最近的周年申报表(或新成立公司的法团成立表格);(d)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委任╱停任)(如有);(e) 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或证明书(如有);以及(f) 申请公司及公司集团(如有)的组织图以证明其公司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
申请公司须根据企业支援计划申请表格填写指南及申请表格内的要求提交资料及其他佐证文件,以有效阐述项目的价值。
申请公司及其项目会由创新及科技界的独立专家所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考虑,并按以下标准及比重予以评核:
- 创新及科技内容 (25%);
- 技术及管理能力 (20%);
- 财务因素 (15%);
- 项目成果的商品化机会 (30%);及
- 能否对整体社会有利或配合政府政策 (10%)。
申请项目须在每项评审准则均取得合格,才可以通过拨款审批及获批资助。
申请公司在提交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后,一般可于约2个月获告知评审结果。如申请获计划的评审委员会建议批出资助,申请公司须于三个月内因应有关的意见,修订其申请表格内容以及提交补充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才可签订资助协议。
其他
- 电话:(852) 3422 3700
- 传真:(852) 2199 7004
- 电邮:ess@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