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援計劃
目標
「企業支援計劃」於2015年推出,資助本地企業進行內部研究及發展(研發)工作,旨在鼓勵私營機構在研發方面作出投資。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均合資格作出申請:
計劃特點
- 有關資助將以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方式批出。
- 每個獲批項目可獲最多1,000萬港元的資助。
- 項目為期一般不超過24個月。
- 獲款公司將擁有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
- 不設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
- 研發成果完成商品化後的利益分配規定並非強制性。
申請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由2024年1月31日起,《企業支援計劃-申請表格填寫指南》及《企業支援計劃-成功申請公司的資助及行政指引》所訂明的採購物品和服務的報價上限,由1,400,000元調整至1,360,000元。新的報價上限適用於在上述日期當天或之後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首次提交的企業支援計劃申請。至於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創新科技署提交的申請,報價上限仍為1,400,000元。
申請公司必須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格,連同全部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申請必須按以下方式提交予企業支援計劃秘書處:
- 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以及
- 提交正式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正本。
評審
企業提交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後,申請項目會由創新及科技界的獨立專家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以下準則考慮︰
- 創新及科技內容;
- 技術及管理能力;
- 財務因素;
- 項目成果的商品化機會;以及
- 能否對整體社會有利或配合政府政策。
常見問題
秘書處收到申請後,便會向申請公司發出認收通知,並會檢視申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申請表格是否已填妥,以及佐證文件是否完整等。
經檢視的申請表格連同其他佐證文件會提交計劃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考慮及決定相關申請應否獲資助,並向創新科技署署長提出建議。
如評審委員會建議向申請批出資助,申請公司須在收到秘書處通知後三個月內,因應委員會就該申請所提出的意見(如:項目範圍、預算及階段成果等),提交經修定的申請表格連同秘書處要求的其他必要文件,將遞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如成功獲批,申請公司須與政府訂立資助協議,並須遵守其中的條款及條件,包括匯報項目進展及開支、提交報告及經審核帳目等。
申請公司須就申請提交下列文件副本:(a)公司註冊處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b)有效的商業登記證;(c) 最近的周年申報表(或新成立公司的法團成立表格);(d)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如有);(e) 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或證明書(如有);以及(f) 申請公司及公司集團(如有)的組織圖以證明其公司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須根據企業支援計劃申請表格填寫指南及申請表格內的要求提交資料及其他佐證文件,以有效闡述項目的價值。
申請公司及其項目會由創新及科技界的獨立專家所組成的項目評審委員會考慮,並按以下標準及比重予以評核:
- 創新及科技內容 (25%);
- 技術及管理能力 (20%);
- 財務因素 (15%);
- 項目成果的商品化機會 (30%);及
- 能否對整體社會有利或配合政府政策 (10%)。
申請項目須在每項評審準則均取得合格,才可以通過撥款審批及獲批資助。
申請公司在提交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後,一般可於約2個月獲告知評審結果。如申請獲計劃的評審委員會建議批出資助,申請公司須於三個月內因應有關的意見,修訂其申請表格內容以及提交補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才可簽訂資助協議。
其他
- 電話:(852) 3422 3700
- 傳真:(852) 2199 7004
- 電郵:ess@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