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創投基金

目標
政府於2017年成立20億元「創科創投基金」,旨在鼓勵更多風險投資(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創新及科技(創科)初創企業。
申請資格
「創科創投基金」會透過名為「創科創投基金公司」的專責公司,與獲選為共同投資夥伴的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投資對象)。
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 該企業或其全資擁有的香港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在過去七年內成立,而其辦事處之一(總部或區域辦事處)或主要業務運作或主要管理層或領導團隊位於香港;
- 該企業或其附屬公司(如有)從事創科業務,可涵蓋在香港進行的研究及發展或生產鏈的任何部分;以及
- 該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如有)的僱員總人數(包括在香港、內地及海外的辦事處)少於250人。
計劃特點
- 以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為共同投資目標。
- 以約1(「創科創投基金」):2(共同投資夥伴)的配對比例進行共同投資。
-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的投資配對上限:
- 就同一共同投資夥伴所作的共同投資總額上限為四億港元;
- 就同一投資對象所作的投資總額上限為5,000 萬港元;以及
- 向每個投資對象所作的每項投資金額不得超過 (i)該投資對象所索投資總額的40%,或(ii)3,000萬港元,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共同投資的安排
「創科創投基金」會是被動投資者,應共同投資夥伴的邀請直接共同投資於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
評審
收到共同投資夥伴的共同投資建議後,「創科創投基金」秘書處將根據評審框架作出評估並諮詢「創科創投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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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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