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加速计划


Re-industrialisation Funding Scheme

目标

「新型工业加速计划」(「加速计划」)于2024年9月推出,旨在资助从事策略性产业(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以及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科技)的企业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设施。

申请资格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
  2.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3. 承诺在核准资助范围内投入不少于2 亿元资金,按3个指定技术范畴(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以及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科技)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设施(即就每个申请项目而言,总项目成本最少为3亿元,企业须投入不少于2亿元资金);及
  4. 上述(c)的智能生产设施须涵盖高端先进技术。

计划特点

申请

「加速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书及所须文件须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基金管理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

请在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立即申请

评审

创新科技署会就申请作初步审核,及将资助建议提交「新型工业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考虑。获委员会支持的申请会提交予创新科技署署长批准资助。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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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全部或大部分须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例如物联网、实时数据采集、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可持续技术、传感器及执行器。

申请会按个别具备的条件予以审批。主要审批准则包括-

  1. 建立新智能生产设施及应用智能科技(15%);
  2. 预算的合理性及业务可行性(20%);
  3. 推行可行性(15%);
  4. 技术、财政及管理能力(15%);及
  5. 社会及/或经济效益(35%)。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本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事先取得政府书面批准,否则获「加速计划」资助的生产设施不得于项目完成后五年内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申请企业与政府签订的资助协议须列明上述规限,并订明如违反规限,政府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资助。申请企业须为相关生产设施设立以政府为受惠一方的法定押记,而政府将在公司注册处登记该押记。

其他

为鼓励「加速计划」的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或扩大其研发规模,「研究人才库」下新增一个类别(即「研究人才库(适用于获「新型工业加速计划」资助的公司)」)。除现有「研究人才库」下聘用4 名研究人才外,在「加速计划」下获批项目的企业可以1(政府): 1 (企业)的配对形式额外聘用36 名研究人才,总聘期为3 年。详情载于「研究人才库(适用于获「新型工业加速计划」资助的公司)」网页

此外,「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下亦另设一个类别(即「科技人才入境计划(加速计划)」),准许「加速计划」下的企业聘请具建设及营运新生产设施所需技术和经验的非本地技术人员来港。相关企业可申请最多5 个「科技人才入境计划(加速计划)」的配额,有效期为2 年。上述安排将会试行3 年。详情载于「科技人才入境计划(加速计划)」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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