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实习计划


Technology Start-up Support Scheme for Universities

目标

「创科实习计划」(「计划」)于2020年推出,旨在鼓励STEM14学生在修读有关学科期间,体验与创新及科技(「创科」)相关的工作,及早培养他们对在毕业后投身创科事业的兴趣,借此壮大本地的创科人才库。修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全日制STEM课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与与创科相关的短期实习会获得津贴。行政长官在2022年《施政报告》宣布扩展「计划」,为本地指定大学在大湾区设立的分校和海内外修读STEM相关课程的大学生提供本地创科实习机会。有关措施将于2023-24年度推出,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申请资格

计划特点

申请

「计划」由参与的大学负责执行,各大学已订明各自的申请程序及安排。大学可因应以往实习学生的回馈决定实习职位是否与创科相关和有实质意义,并为每间公司/机构聘用的参与「计划」的实习学生设定限额,以丰富学生体验。有意参加的学生及雇主可联络有关大学。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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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八所大学参与「计划」,分别是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大、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

每所参与的大学负责执行「计划」,并订明各自的申请程序及安排。有意参加的学生及雇主可直接联络有关大学,了解详情。

可以。由2021年4月开始,欢迎可在香港合法受雇并符合「计划」资格要求的本地及非本地生参加「计划」。非本地生只可在香港参加实习工作,并须符合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条件。

只要学生在开始实习时其学生身分仍然有效,并符合所属大学的要求,应届毕业并已修毕全部课程的学生均合资格参加「计划」。惟非本地生须符合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条件。

「计划」只资助全职实习;然而,在符合大学要求,并获参与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实习学生可在满足全职工作的要求下,放取无薪进修假。

在符合大学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可在休学学期/年参与「计划」的实习,参与期上限由其大学厘定,惟每学年不得超过三个月。

可以。由于各大学已分别订明其申请和津贴发放安排,故参加「计划」的雇主须确保能符合各实习学生所属大学的要求。该等安排可包括:为每间公司/机构聘用的实习学生设定限额,以及因应以往实习学生的回馈,来决定某实习职位是否与创科相关和有实质意义。

阁下可浏览以下网站,以获取有关法例的资讯: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 608 章):
https://www.labour.gov.hk/sc/erb/smw_esi_wes.htm

强制性公积金 (强积金):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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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有意参加的学生及雇主可与以下大学联络‒

大学 联络方法
香港城市大学 事业及领袖策划中心
电话:(852) 3442 5594
电邮:stem.internship@cityu.edu.hk
香港浸会大学 卢佩仪小姐
事业策划中心
电话:(852) 3411 5278
电邮:pennylo@hkbu.edu.hk
岭南大学

学生事务处 -就业咨询服务
电话:(852) 2616 7406 / (852) 2616 7446
电邮:career@LN.edu.hk

香港中文大学 学生事务处就业策划及发展中心
电话:(852) 3943 7202
电邮:cpdc@cuhk.edu.hk
香港教育大学 事业发展服务
电话:(852) 2948 6246
电邮:careerservice@eduhk.hk
香港理工大学 学生事务处就业服务部
电话:(852) 3400 2446
电邮:stem.cps@polyu.edu.hk
香港科技大学 就业中心
电话:(852) 2358 6688
电邮:itcstem@ust.hk
香港大学 学生发展及资源中心
电话:(852) 3917 2317
电邮:stem@cedars.hk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