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实习计划
目标
「创科实习计划」(「计划」)于2020年推出,旨在鼓励STEM25学生在修读有关学科期间,体验与创新及科技(「创科」)相关的工作,及早培养他们对在毕业后投身创科事业的兴趣,借此壮大本地的创科人才库。「计划」为修读指定本地大学开办的全日制STEM相关课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与与创科相关的短期实习提供津贴。
作为吸引创科人才的另一项措施,「计划」于2023年6月扩展至涵盖五所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在海内外大学(包括本地指定大学在大湾区设立的分校)修读STEM课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的实习机会。扩展「计划」旨在鼓励其他地方的STEM学生获得对本地创科生态系统的第一手经验和了解,增强他们在香港投身创科事业的信心。
申请资格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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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机构:本地指定大学,包括其于大湾区设立的分校,五所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均合资格参与「计划」。全部参与机构及其联络方式,表列于以下「查询」部分。各参与机构可因应本身的情况,订定补充规定和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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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计划」接受主修由参与大学(包括其大湾区分校)开办的全日制合资格STEM相关课程的本地27和非本地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非本地生28只可在香港参加实习工作,并须符合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条件。经由研发中心或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安排的实习接受在本地29及非本地大学30主修全日制合资格STEM课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获「计划」资助的实习学生不能同时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的其他实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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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计划」欢迎所有公司/机构因应各大学的安排,提供与创科相关的实习职位,以及聘用受惠于「计划」的实习学生。参与「计划」的雇主应为实习学生提供适切的指导。
参与「计划」的雇主可因应其内部政策、业界标准或市场水平,在「计划」的津贴以外,向实习学生发放酬金31。公司/机构不能因聘用「计划」的实习学生而获取香港特区政府的其他资助。
计划特点
- 实习职位:实习职位可以是新设或属公司/机构现有内部实习计划的职位,惟须符合以下规定︰
- 属本地或非本地的全职职位28,为期不少于连续28历日;以及
- 提供与创科相关而有实质意义的工作(经由指定大学安排的实习,须经有关大学审批)。
「计划」采用比较宽松的创科定义,凡实习职位的实际工作包含创科元素(例如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数码市场推广及用于制造业的数据分析等),即视为与创科相关。实习期内参与「计划」的雇主、研发中心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可在「计划」的津贴以外,发放酬金,并因应其内部政策、业界标准或市场水平,全权厘定酬金的水平31,惟不得影响实习学生在「计划」下获得的津贴额。
- 津贴及资助:实习学生将按照各参与机构的安排获得津贴。由2023年4月1日起,「计划」下每名实习学生的津贴额为每月港币11,190元32,津贴期上限由各参与机构厘定,惟每学年不得超过90天。创新科技署会以发还款项方式向参与机构发放资助。
申请
每所参与机构负责执行「计划」,并订明各自的申请程序及安排。有意参加的学生可联络有关参与机构。
参与大学可参考以往实习学生的回馈决定个别公司/机构提供的实习职位是否与创科相关和符合实习意义,并为每间公司/机构聘用的参与「计划」的实习学生设定限额,以丰富学生体验。有意参加的雇主可联络有关大学。
常见问题
目前共有九所大学参与「计划」,分别是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都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
五所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指︰
(a) 汽车科技研发中心;
(b) 获指定为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的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科院 」);
(c)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d)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以及
(e)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五所研发中心以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已于2023年6月12日开始参与「计划」。
每所参与机构负责执行「计划」,并订明各自的申请程序及安排。如欲了解详情,有意参加的学生可联络有关参与机构,有意参加的雇主则可联络有关大学。
可以。由2021年4月开始,欢迎可在香港合法受雇并符合「计划」资格要求的本地及非本地生参加「计划」。非本地生只可在香港参加实习工作,并须符合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条件。
只要学生在开始实习时其学生身分仍然有效,并符合所属大学的要求,应届毕业并已修毕全部课程的学生均合资格参加「计划」。惟非本地生须符合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条件。
「计划」只资助全职实习;然而,在符合大学要求,并获参与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实习学生可在满足全职工作的要求下,放取无薪进修假。
在符合大学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可在休学学期/年参与「计划」的实习,参与期上限由其大学厘定,惟每学年不得超过90天。
可以。由于各大学已分别订明其申请和津贴发放安排,故参加「计划」的雇主须确保能符合各实习学生所属大学的要求。该等安排可包括:为每间公司/机构聘用的实习学生设定限额,以及因应以往实习学生的回馈,来决定某实习职位是否与创科相关和有实质意义。
阁下可浏览以下网站,以获取有关法例的资讯: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
https://www.labour.gov.hk/sc/erb/smw_esi_wes.htm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
为避免参与雇主/机构和实习学生对实习报酬的理解有差异而导致任何纠纷,建议参与雇主和实习学生在工作开始前已就将会支付及接受的约定报酬,包括工资、薪酬和任何预期津贴(包括「计划」下的津贴)在内的任何适用项目达成共识,并在实习雇佣协议中明确注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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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专辑
查询
有意参加的学生及雇主可与以下参与机构联络︰
大学 | 联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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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 | 事业及领袖策划中心 电话:(852) 3442 2251 电邮:stem.internship@cityu.edu.hk |
香港浸会大学 | 卢佩仪小姐 事业策划中心 电话:(852) 3411 5278 电邮:pennylo@hkbu.edu.hk |
香港都会大学 |
学生事务处 |
岭南大学 |
学生事务处 — 就业谘询服务 |
香港中文大学 | 学生事务处就业策划及发展中心 电话:(852) 3943 7202 电邮:cpdc@cuhk.edu.hk |
香港教育大学 | 事业发展服务 电话:(852) 2948 6246 电邮:careerservice@eduhk.hk |
香港理工大学 | 学生事务处就业服务部 电话:(852) 3400 2446 电邮:stem.cps@polyu.edu.hk |
香港科技大学 | 就业中心 电话:(852) 2358 6688 电邮:itcstem@ust.hk |
香港大学 | 学生发展及资源中心 电话:(852) 3917 2317 电邮:stem@cedars.hku.hk |
研发中心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 联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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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科技研发中心 | 李小姐 电话:(852) 2788 6089 电邮:annali@hkpc.org |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 人才招聘部 电话:(852) 3406 2707 电邮:summerintern@astri.org |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
郑伟轩先生 |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 | 容小姐 电话:(852) 3973 6274 陈先生 电话:(852) 3973 6286 电邮:recruit@lscm.hk |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 黄安廸先生 人力资源部 电话:(852) 3511 3486 电邮:andywong@nami.org.hk |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 李小姐 电话:(852) 2788 6089 电邮:annali@hkpc.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