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创投基金


创科创投基金

目标

政府于2017年成立20亿元「创科创投基金」,旨在鼓励更多风险投资(风投)基金共同投资于本地创新及科技(创科)初创企业。

申请资格

「创科创投基金」会透过名为「创科创投基金公司」的专责公司,与获选为共同投资伙伴的风投基金,共同投资于合资格本地创科初创企业(投资对象)。

合资格本地创科初创企业须符合以下资格-

  1. 该企业或其全资拥有的香港公司是根据《公司条例》在过去七年内成立,而其办事处之一(总部或区域办事处)或主要业务运作或主要管理层或领导团队位于香港;
  2. 该企业或其附属公司(如有)从事创科业务,可涵盖在香港进行的研究及发展或生产链的任何部分;以及
  3. 该企业及其附属公司(如有)的雇员总人数(包括在香港、内地及海外的办事处)少于250人。

计划特点

共同投资的安排

「创科创投基金」会是被动投资者,应共同投资伙伴的邀请直接共同投资于合资格本地创科初创企业。

评审

收到共同投资伙伴的共同投资建议后,「创科创投基金」秘书处将根据评审框架作出评估并谘询「创科创投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

常见问题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创科创投基金」的详情,请参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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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