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加速器先导计划

目标
「创科加速器先导计划」旨在吸引更多海内外具丰富经验的专业初创企业服务机构在香港建立加速器基地,并通过其商业网络及经验,为初创企业的发展及需要提供更充分和到位的支援。
申请资格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第622章所定义的《前身条例》(即前身《公司条例》(第3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
- 该企业或其创办人或机构至少具有5年在海内外支援科技初创企业发展的经验,例如为创科企业提供加速服务;
- 须在香港设立实体营运基地,并在不迟于提交申请表格起计的12个月内开始营运和提供加速服务1;以及
- 香港的营运基地须聘请最少3名全职员工负责「创科加速器先导计划」,并为初创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例如场地设施、研发支援、导师指导、领域专家谘询和商业网络等。
计划特点
- 最高资助金额:每家申请企业只可有一个获批项目,获批资助总额上限为3,000万港元。
- 配对资助:政府会以1(政府):2(申请企业)的配对比例提供资助。
- 资助范围:涵盖成立和营运创科加速器的必要开支。
- 项目期限:最多三年。
评审准则
申请会按个别具备的条件予以审批。主要审批准则包括以下五个范畴:
- 初创企业服务机构的经验(35%);
- 营运模式(25%);
- 资金及资源(20%);
- 管理及项目团队的质素(10%);以及
- 对香港创科初创生态圈的效益(10%)。
申请
计划于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30日接受申请。
请于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评审
「创科加速器先导计划」秘书处收到申请后,会查核其资格及作初步评估,并甄选合资格的申请予评审委员会审批。获评审委员会支持的申请,将提交创新科技署署长批准资助。
查询
- 电话:(852) 3543 5904
- 电邮:pitas@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