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目標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公營機構試用計劃」於2016年12月推出,旨在資助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5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須為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的現有培育公司或畢業生租戶。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該培育公司或畢業生租戶開發,並須符合其業務計劃。

計劃特點

申請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立即申請

評審

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會先查核申請者資格及對試用項目的詳情作初步評審。獲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推薦的申請會由創新科技署進行審批。如有需要,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合資格的申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常見問題

展開摺疊
項目撥款只可用以支付專為製作原型/樣板(包括訂製項目成果的成本)及/或進行試用所產生的成本。申請公司、進行試用的機構或任何其他各方的內部行政費用及間接費用(保險費除外),一概不獲資助。
一般而言,申請公司只能在本地公營機構進行試用。如需在香港境外進行試用,申請公司須提供理據闡明需要或原因,供創新科技署考慮和批准。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服務台

服務台旨在協助配對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與合適的政府決策局、部門或公營機構,以試用其研發成果。有關研發成果需來自創新及科技基金下已完成的研發項目、科技公司以及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的培育公司或其畢業生租戶。

遞交轉介要求(英文版網上申請)

其他

並非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現有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的科技公司應申請科技公司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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