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實習計劃
目標
「創科實習計劃」(「計劃」)於2020年推出,旨在鼓勵STEM25學生在修讀有關學科期間,體驗與創新及科技(「創科」)相關的工作,及早培養他們對在畢業後投身創科事業的興趣,藉此壯大本地的創科人才庫。「計劃」為修讀指定本地大學開辦的全日制STEM相關課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參與與創科相關的短期實習提供津貼。
作為吸引創科人才的另一項措施,「計劃」於2023年6月擴展至涵蓋五所政府資助的研發中心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為在海內外大學(包括本地指定大學在大灣區設立的分校)修讀STEM課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的實習機會。擴展「計劃」旨在鼓勵其他地方的STEM學生獲得對本地創科生態系統的第一手經驗和了解,增強他們在香港投身創科事業的信心。
申請資格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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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機構:本地指定大學,包括其於大灣區設立的分校,五所政府資助的研發中心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均合資格參與「計劃」。全部參與機構及其聯絡方式,表列於以下「查詢」部分。各參與機構可因應本身的情況,訂定補充規定和作出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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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計劃」接受主修由參與大學(包括其大灣區分校)開辦的全日制合資格STEM相關課程的本地27和非本地本科生及研究生參加。非本地生28只可在香港參加實習工作,並須符合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的逗留條件。經由研發中心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安排的實習接受在本地29及非本地大學30主修全日制合資格STEM課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參加。獲「計劃」資助的實習學生不能同時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其他實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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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計劃」歡迎所有公司/機構因應各大學的安排,提供與創科相關的實習職位,以及聘用受惠於「計劃」的實習學生。參與「計劃」的僱主應為實習學生提供適切的指導。
參與「計劃」的僱主可因應其內部政策、業界標準或市場水平,在「計劃」的津貼以外,向實習學生發放酬金31。公司/機構不能因聘用「計劃」的實習學生而獲取香港特區政府的其他資助。
計劃特點
- 實習職位:實習職位可以是新設或屬公司/機構現有內部實習計劃的職位,惟須符合以下規定︰
- 屬本地或非本地的全職職位28,為期不少於連續28曆日;以及
- 提供與創科相關而有實質意義的工作(經由指定大學安排的實習,須經有關大學審批)。
「計劃」採用比較寬鬆的創科定義,凡實習職位的實際工作包含創科元素(例如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數碼市場推廣及用於製造業的數據分析等),即視為與創科相關。實習期內參與「計劃」的僱主、研發中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可在「計劃」的津貼以外,發放酬金,並因應其內部政策、業界標準或市場水平,全權釐定酬金的水平31,惟不得影響實習學生在「計劃」下獲得的津貼額。
- 津貼及資助:實習學生將按照各參與機構的安排獲得津貼。由2023年4月1日起,「計劃」下每名實習學生的津貼額為每月港幣11,190元32,津貼期上限由各參與機構釐定,惟每學年不得超過90天。創新科技署會以發還款項方式向參與機構發放資助。
申請
每所參與機構負責執行「計劃」,並訂明各自的申請程序及安排。有意參加的學生可聯絡有關參與機構。
參與大學可參考以往實習學生的回饋決定個別公司/機構提供的實習職位是否與創科相關和符合實習意義,並為每間公司/機構聘用的參與「計劃」的實習學生設定限額,以豐富學生體驗。有意參加的僱主可聯絡有關大學。
常見問題
目前共有九所大學參與「計劃」,分別是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都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大學。
五所政府資助的研發中心指︰
(a) 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b) 獲指定為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的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應科院 」);
(c)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d)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以及
(e)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五所研發中心以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已於2023年6月12日開始參與「計劃」。
每所參與機構負責執行「計劃」,並訂明各自的申請程序及安排。如欲了解詳情,有意參加的學生可聯絡有關參與機構,有意參加的僱主則可聯絡有關大學。
可以。由2021年4月開始,歡迎可在香港合法受僱並符合「計劃」資格要求的本地及非本地生參加「計劃」。非本地生只可在香港參加實習工作,並須符合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的逗留條件。
只要學生在開始實習時其學生身分仍然有效,並符合所屬大學的要求,應屆畢業並已修畢全部課程的學生均合資格參加「計劃」。惟非本地生須符合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的逗留條件。
「計劃」只資助全職實習;然而,在符合大學要求,並獲參與僱主同意的情況下,實習學生可在滿足全職工作的要求下,放取無薪進修假。
在符合大學要求的前提下,學生可在休學學期/年參與「計劃」的實習,參與期上限由其大學釐定,惟每學年不得超過90天。
可以。由於各大學已分別訂明其申請和津貼發放安排,故參加「計劃」的僱主須確保能符合各實習學生所屬大學的要求。該等安排可包括:為每間公司/機構聘用的實習學生設定限額,以及因應以往實習學生的回饋,來決定某實習職位是否與創科相關和有實質意義。
閣下可瀏覽以下網站,以獲取有關法例的資訊: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608章):
https://www.labour.gov.hk/tc/erb/smw_esi_wes.htm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
為避免參與僱主/機構和實習學生對實習報酬的理解有差異而導致任何糾紛,建議參與僱主和實習學生在工作開始前已就將會支付及接受的約定報酬,包括工資、薪酬和任何預期津貼(包括「計劃」下的津貼)在內的任何適用項目達成共識,並在實習僱傭協議中明確註明。
其他
實習生個案分享
特約專輯
查詢
有意參加的學生及僱主可與以下參與機構聯絡︰
大學 | 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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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 | 事業及領袖策劃中心 電話:(852) 3442 2251 電郵:stem.internship@cityu.edu.hk |
香港浸會大學 | 盧佩儀小姐 事業策劃中心 電話:(852) 3411 5278 電郵:pennylo@hkbu.edu.hk |
香港都會大學 |
學生事務處 |
嶺南大學 |
學生事務處 — 就業諮詢服務 |
香港中文大學 | 學生事務處就業策劃及發展中心 電話:(852) 3943 7202 電郵:cpdc@cuhk.edu.hk |
香港教育大學 | 事業發展服務 電話:(852) 2948 6246 電郵:careerservice@eduhk.hk |
香港理工大學 | 學生事務處就業服務部 電話:(852) 3400 2446 電郵:stem.cps@polyu.edu.hk |
香港科技大學 | 就業中心 電話:(852) 2358 6688 電郵:itcstem@ust.hk |
香港大學 | 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 電話:(852) 3917 2317 電郵:stem@cedars.hku.hk |
研發中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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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 李小姐 電話:(852) 2788 6089 電郵:annali@hkpc.org |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 人才招聘部 電話:(852) 3406 2707 電郵:summerintern@astri.org |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
鄭偉軒先生 |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 | 容小姐 電話:(852) 3973 6274 陳先生 電話:(852) 3973 6286 電郵:recruit@lscm.hk |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 黃安廸先生 人力資源部 電話:(852) 3511 3486 電郵:andywong@nami.org.hk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李小姐 電話:(852) 2788 6089 電郵:annali@hkpc.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