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


Pilot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Accelerator Scheme (PITAS)

目標

「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旨在吸引更多海內外具豐富經驗的專業初創企業服務機構在香港建立加速器基地,並通過其商業網絡及經驗,為初創企業的發展及需要提供更充分和到位的支援。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第622章所定義的《前身條例》(即前身《公司條例》(第3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企業;
  2. 該企業或其創辦人或機構至少具有5年在海內外支援科技初創企業發展的經驗,例如為創科企業提供加速服務;
  3. 須在香港設立實體營運基地,並在不遲於提交申請表格起計的12個月內開始營運和提供加速服務1;以及
  4. 香港的營運基地須聘請最少3名全職員工負責「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並為初創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例如場地設施、研發支援、導師指導、領域專家諮詢和商業網絡等。

計劃特點

評審準則

申請會按個別具備的條件予以審批。主要審批準則包括以下五個範疇:

  1. 初創企業服務機構的經驗(35%);
  2. 營運模式(25%);
  3. 資金及資源(20%);
  4. 管理及項目團隊的質素(10%);以及
  5. 對香港創科初創生態圈的效益(10%)。

申請

計劃於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30日接受申請。

請於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評審

「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秘書處收到申請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估,並甄選合資格的申請予評審委員會審批。獲評審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創新科技署署長批准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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