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才库
(适用于香港科技园公司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创科租户)

目标
为培育及汇聚更多科技人才和鼓励他们在创新及科研方面发展,「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于2020年7月推出,提供资助予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以聘用研究人才进行研发工作。「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整合了此前适用于为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而设的「研究员计划」及「博士专才库」。
申请资格
申请公司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
研究人才
- 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获准在「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聘用期内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人士;以及
- 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6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计划特点
- 每间申请公司可同时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库」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36个月。
-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20,000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23,000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35,000港元。
- 以博士学位参与「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会获提供额外每月10,000港元的生活津贴。
申请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可经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提交。请在提交申请前细阅「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申请指南。
常见问题
申请公司须确保研究人才的甄选过程公开公平,并对所有应征者一视同仁。为避免利益冲突,在甄选研究人才时,申请公司所聘用的研究人才不得为申请公司的东主、合伙人、股东、管理层或其亲属。申请公司或获申请公司授权处理甄选过程的任何人士/员工,或在任何方面涉及甄选过程的任何人士/员工,应声明他们没有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否则不应参与甄选过程。
可以。任何符合「研究人才库」要求的非本地人才,包括按「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的研究人才,均可受惠于「研究人才库」。合资格参与计划的研究人才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不可以。参与「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须获申请公司全职聘用。申请公司须遵守与雇用研究人才有关的法规,包括非本地人才的相关入境/签证要求。
不可以。每月津贴须全数用以支付研究人才实际收取的一笔过月薪,申请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全部或部分每月津贴。本计划不会额外支付其他津贴、间接费用或附带福利等。创新科技署接纳进度报告后,会以发还款项方式向申请公司发放每月津贴(即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其他
并非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的科技公司应向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提出申请;而获「新型工业加速计划」资助的公司则应向「新型工业加速计划研究人才库」提出申请。
- 电话:(852) 3655 5678
- 传真:(852) 3523 1189
- 电邮:enquiry@itf.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