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才库
(适用于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
目标
于2020年7月推出的「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旨在提供资助予正在或拟在香港进行研究和发展(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从事研发工作。「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整合了此前适用于为在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而设的「研究员计划」及「博士专才库」。
申请资格
申请公司
- 正在或拟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
- 在提交申请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于香港登记或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香港成立; 以及
- 非政府资助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18。
研究人才
- 须在「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聘用期内,合法获准在香港工作;
- 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6颁授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颁授的学位须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的学科。
研发活动
就「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而言,研发活动指
- 为拓展知识而进行的自然科学或应用科学方面的活动;
- 在有机会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上的知识及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原创性及经规划的调查;或
- 在任何新的(或经相当程度的改进的)物料、装置、产品、程序、系统或服务的商业生产或运用前,将研究所得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为生产或引进该等物料、装置、产品、程序、系统或服务而作的方案或设计。
一般而言,寻求达至科学或科技进展的项目即属研发活动。在透过解决科学或科技上的不确定之处,而达至科学或科技的进展方面,任何并非直接作出贡献的活动,均不属于研发活动。
计划特点
- 每间申请公司可同时聘用最多4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库」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36个月。
-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20,000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23,000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35,000港元。
- 以博士学位参与「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会获提供额外每月10,000港元的生活津贴。
申请
「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可经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提交。请在提交申请前细阅「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申请指南。
常见问题
申请公司须确保研究人才的甄选过程公开公平,并对所有应征者一视同仁。为避免利益冲突,在甄选研究人才时,申请公司所聘用的研究人才不得为申请公司的东主、合伙人、股东、管理层或其亲属。申请公司或获申请公司授权处理甄选过程的任何人士/员工,或在任何方面涉及甄选过程的任何人士/员工,应声明他们没有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否则不应参与甄选过程。
可以。任何符合「研究人才库」要求的非本地人才,包括按「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的研究人才,均可受惠于「研究人才库」。合资格参与计划的研究人才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颁授的学位须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的学科。
不可以。参与「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须获申请公司全职聘用。申请公司须遵守与雇用研究人才有关的法规,包括非本地人才的相关入境/签证要求。
不可以。每月津贴须全数用以支付研究人才实际收取的一笔过月薪,申请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全部或部分每月津贴。本计划不会额外支付其他津贴、间接费用或附带福利等。
「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并无就「科技公司」作出定义。其资格在于公司的活动及分配予研究人才的工作是否符合申请指南中所述之「研发活动」定义。
为确保公平,申请公司需确保已为所申请的研究人才职位完成公开的甄选。申请公司需提交有关职位的招聘广告副本作为证明文件。计划并不限制现职员工申请有关研究人才职位。
一般而言,从事不同研发工作及拥有不同商业登记号码的关联公司可独立申请「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
申请公司可在提交申请前或申请获批后雇用该人才。无论如何,申请公司需确保向创新科技署提交申请前已完成公平及公开的甄选程序。有关资助只会于申请获批后开始。如申请不成功,政府对任何相应产生的开支概不负责。
其他
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和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及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应向「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提出申请。
- 电话:(852) 3655 5678
- 传真:(852) 2199 7004
- 电邮:rthtc-enquiry@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