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業加速計劃

目標
「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加速計劃」)於2024年9月推出,旨在資助從事策略性產業(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的企業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承諾在核准資助範圍內投入不少於2 億元資金,按3個指定技術範疇(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即就每個申請項目而言,總項目成本最少為3億元,企業須投入不少於2億元資金);及
- 上述(c)的智能生產設施須涵蓋高端先進技術。
計劃特點
- 配對資助:政府會以1(政府):2(企業)的配對形式提供資助。
- 資助準則及金額:就每個申請項目而言,總項目成本最少為3億元,企業須投入不少於2億元資金,而政府的資助額上限為獲批項目總開支的三分之一或2億元,以較低者為準。每家企業最多可有兩個獲批項目,資助總額上限為每家企業2億元。
- 資助範圍: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直接相關的費用,以及運作智能生產設施有必要的專門設施及相關必要輔助設備。
- 項目期限:一般在36 個月內。
申請
「加速計劃」全年接受申請。申請書及所須文件須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基金管理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
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評審
創新科技署會就申請作初步審核,及將資助建議提交「新型工業評審委員會」(委員會)考慮。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會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批准資助。
常見問題
生產設施全部或大部分須符合「智能生產」準則,即在生產程序中透過綜合和智能化方式應用智能科技,例如物聯網、實時數據採集、應用數據分析及先進人機界面、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自動化及機械人技術、可持續技術、傳感器及執行器。
申請會按個別具備的條件予以審批。主要審批準則包括-
- 建立新智能生產設施及應用智能科技(15%);
- 預算的合理性及業務可行性(20%);
- 推行可行性(15%);
- 技術、財政及管理能力(15%);及
- 社會及/或經濟效益(35%)。
為確保獲資助項目能在合理時間內為本港帶來實質經濟效益,除非事先取得政府書面批准,否則獲「加速計劃」資助的生產設施不得於項目完成後五年內轉讓予第三方或轉移至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申請企業與政府簽訂的資助協議須列明上述規限,並訂明如違反規限,政府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資助。申請企業須為相關生產設施設立以政府為受惠一方的法定押記,而政府將在公司註冊處登記該押記。
其他
為鼓勵「加速計劃」的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或擴大其研發規模,「研究人才庫」下新增一個類別(即「研究人才庫(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除現有「研究人才庫」下聘用4 名研究人才外,在「加速計劃」下獲批項目的企業可以1(政府): 1 (企業)的配對形式額外聘用36 名研究人才,總聘期為3 年。詳情載於「研究人才庫(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網頁。
此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下亦另設一個類別(即「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准許「加速計劃」下的企業聘請具建設及營運新生產設施所需技術和經驗的非本地技術人員來港。相關企業可申請最多5 個「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的配額,有效期為2 年。上述安排將會試行3 年。詳情載於「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網頁。
- 電話:(852)3655 5678
- 傳真:(852)2199 7004
- 電郵:nias@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