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才庫
(適用於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創科租戶)

目標
為培育及匯聚更多科技人才和鼓勵他們在創新及科研方面發展,「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於2020年7月推出,提供資助予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以聘用研究人才進行研發工作。「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整合了此前適用於為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而設的「研究員計劃」及「博士專才庫」。
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
研究人才
-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獲准在「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人士;以及
-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6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包括銜接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計劃特點
-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0,000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3,000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35,000港元。
-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10,000港元的生活津貼。
申請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可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申請指南。
常見問題
申請公司須確保研究人才的甄選過程公開公平,並對所有應徵者一視同仁。為避免利益衝突,在甄選研究人才時,申請公司所聘用的研究人才不得為申請公司的東主、合夥人、股東、管理層或其親屬。申請公司或獲申請公司授權處理甄選過程的任何人士/員工,或在任何方面涉及甄選過程的任何人士/員工,應聲明他們沒有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否則不應參與甄選過程。
可以。任何符合「研究人才庫」要求的非本地人才,包括按「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的研究人才,均可受惠於「研究人才庫」。合資格參與計劃的研究人才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包括銜接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不可以。參與「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須獲申請公司全職聘用。申請公司須遵守與僱用研究人才有關的法規,包括非本地人才的相關入境/簽證要求。
不可以。每月津貼須全數用以支付研究人才實際收取的一筆過月薪,申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全部或部分每月津貼。本計劃不會額外支付其他津貼、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等。創新科技署接納進度報告後,會以發還款項方式向申請公司發放每月津貼(即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
其他
並非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的科技公司應向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提出申請;而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則應向「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提出申請。
- 電話:(852) 3655 5678
- 傳真:(852) 3523 1189
- 電郵:enquiry@itf.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