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才庫
(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


研究人才庫

目標

於2020年7月推出的「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旨在提供資助予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究和發展(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從事研發工作。「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整合了此前適用於為在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研究員計劃」及「博士專才庫」。

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

研究人才

研發活動

就「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而言,研發活動指

  1. 為拓展知識而進行的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方面的活動;
  2. 在有機會取得新的科學或技術上的知識及理解的情況下進行的原創性及經規劃的調查;或
  3. 在任何新的(或經相當程度的改進的)物料、裝置、產品、程序、系統或服務的商業生產或運用前,將研究所得或其他知識,應用於為生產或引進該等物料、裝置、產品、程序、系統或服務而作的方案或設計。

一般而言,尋求達至科學或科技進展的項目即屬研發活動。在透過解決科學或科技上的不確定之處,而達至科學或科技的進展方面,任何並非直接作出貢獻的活動,均不屬於研發活動。

計劃特點

申請

「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可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申請指南

立即申請

常見問題

展開摺疊

申請公司須確保研究人才的甄選過程公開公平,並對所有應徵者一視同仁。為避免利益衝突,在甄選研究人才時,申請公司所聘用的研究人才不得為申請公司的東主、合夥人、股東、管理層或其親屬。申請公司或獲申請公司授權處理甄選過程的任何人士/員工,或在任何方面涉及甄選過程的任何人士/員工,應聲明他們沒有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否則不應參與甄選過程。

可以。任何符合「研究人才庫」要求的非本地人才,包括按「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的研究人才,均可受惠於「研究人才庫」。合資格參與計劃的研究人才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頒授的學位須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的學科。

不可以。參與「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須獲申請公司全職聘用。申請公司須遵守與僱用研究人才有關的法規,包括非本地人才的相關入境/簽證要求。

不可以。每月津貼須全數用以支付研究人才實際收取的一筆過月薪,申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全部或部分每月津貼。本計劃不會額外支付其他津貼、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等。

「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並無就「科技公司」作出定義。其資格在於公司的活動及分配予研究人才的工作是否符合申請指南中所述之「研發活動」定義。

為確保公平,申請公司需確保已為所申請的研究人才職位完成公開的甄選。申請公司需提交有關職位的招聘廣告副本作為證明文件。計劃並不限制現職員工申請有關研究人才職位。

一般而言,從事不同研發工作及擁有不同商業登記號碼的關聯公司可獨立申請「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

申請公司可在提交申請前或申請獲批後僱用該人才。無論如何,申請公司需確保向創新科技署提交申請前已完成公平及公開的甄選程序。有關資助只會於申請獲批後開始。如申請不成功,政府對任何相應產生的開支概不負責。

其他

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和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及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應向「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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