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创投基金
目标
政府于2017年成立20亿港元「创科创投基金」,旨在鼓励更多风险投资(风投)基金共同投资于本地创新及科技(创科)初创企业。行政长官于2024年《施政报告》公布优化「创科创投基金」,调拨最多15亿港元与业界以配对形式成立联合基金,投资策略性产业的初创企业。
「创科创投基金」优化计划 - 基金经理模式特点
- 获甄选的基金经理将负责按《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成立有限合伙基金。
- 投资于三个策略性产业的初创企业,包括:
- 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
- 生命健康科技;及
- 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科技。
- 政府会作为基金的其中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根据基金经理从业界筹集获得的资金,以每3港元的资金将获得政府出资1港元,而政府对每个基金的出资由1.5亿港元到2.5亿港元。
- 投资要求:
就每个基金经理而言:
- 100%的资金须投资于与香港创科生态圈相关的企业;
- 至少50%的资金须投资于香港企业或在香港设有创科相关的机构的非香港企业;
- 基金须确保投资对象同意将基金投资金额的至少50%用于其在香港的营运,例如雇用人才、采购商品和服务等。
甄选基金经理
「创科创投基金」 - 共同投资模式特点
- 「创科创投基金」会透过名为「创科创投基金公司」的专责公司,与获选为共同投资伙伴的风投基金,共同投资于合资格本地创科初创企业(投资对象)。
- 合资格本地创科初创企业须符合以下资格-
- 该企业或其全资拥有的香港公司是根据《公司条例》在过去七年内成立,而其办事处之一(总部或区域办事处)或主要业务运作或主要管理层或领导团队位于香港;
- 该企业或其附属公司(如有)从事创科业务,可涵盖在香港进行的研究及发展或生产链的任何部分;以及
- 该企业及其附属公司(如有)的雇员总人数(包括在香港、内地及海外的办事处)少于250人。
- 以合资格本地创科初创企业为共同投资目标。
- 以约1(「创科创投基金」):2(共同投资伙伴)的配对比例进行共同投资。
- 「创科创投基金公司」的投资配对上限:
- 就同一共同投资伙伴所作的共同投资总额上限为四亿港元;
- 就同一投资对象所作的投资总额上限为5,000万港元;以及
- 向每个投资对象所作的每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 (i)该投资对象所索投资总额的40%,或(ii)3,000万港元,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 「创科创投基金」会是被动投资者,应共同投资伙伴的邀请直接共同投资于合资格本地创科初创企业。
- 收到共同投资伙伴的共同投资建议后,「创科创投基金」秘书处将根据评审框架作出评估并谘询「创科创投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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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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